應該是說,這不是天主教跟新教的差別,因為二者都是在Anselm安瑟倫的代贖論的傳統底下。只是把這個代贖論詮釋成代罰,作者有點不滿...但說實在二者到底差別在哪裡?再看一次FB作者的觀點(前幾行):"祂以全人類代表的身份,代表罪人完美地服從天主聖父的意旨,進而開罪了當權者,最後被罪人釘在十字架上。雖然如此,祂仍以德報怨,以自己聖死所賺取的無限功勞,賠補人因罪而對天主所造成的無限冒犯。"引文的前半段,好像有點要引導至感化說--亞比拉的觀點;
http://kk1591.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316.html我引文的後半段,又跑回Anselm的觀點...;嗯嗯 其實我給的連結有講到"與後來發展的刑罰代替說相比較",故「刑罰代替說」應該就是Anselm代贖論的變體,就是FB作者所反對的。至於差別何在?楊百川的介紹是:"安瑟倫視滿足為一個禮物而不是一個刑罰",也就是「滿足」與「刑罰」的區別。用我的理解來說,「滿足」是從愛的情緒而來,「刑罰」是從恨的情緒而來;應該是說,上帝的救贖(十字架事件),是三一神愛的行動,而非恨的行動。恨只出於罪人,這個恨把基督釘死在十架上,但背後上帝策劃這次的行動,卻是出於愛而非恨。人若順服悔改,耶穌不用上十架;但人無法順服悔改,故耶穌必須上十架。因為神的愛把人的不順服都包容接納在內,讓原來無法順服卻因信耶穌而歸入十架之功者,與神和好;但原本不順服,之後也不回應十架者,則繼續沈淪。這樣說起來,Anselm的觀點也未必跟東正教是完全衝突的,對於Anselm的批評,可能是由於後世變體的「刑罰代替說」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