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enfu35 (廣平å›)
2020-07-17 09:18:13※ 引述《cattgirl (baby yumi)》之銘言:
: 靈修心得(針對基督新教 非影射天主教) 鄙人保守宗福音派的體驗 靈恩派受洗過程未知
: 本人新教徒,當年受洗時,必須上課(慕道班、受洗班)6個月,牧師口試,
: 撰寫得救見證書,上台講見證(我是有上台,因人信心大小而異),才能加入教會。
: 但受洗班經常有學員是精神病患,由家屬代為上課寫作業甚至口試,
: 精神病受洗後仍是精神病,外觀與行為都一樣,有沒有哪裡不一樣很難講。
: 神職人員為什麼要幫精神病患受洗? 有效嗎
: 天主教怎麼看呢?
以下只就精神病患受洗有沒有效發表我的個人看法。
《天主教法典》這樣規定:
850條
洗禮應按批准的禮儀書所規定的程序施行;但在緊急的情況下,只應遵守
為聖事的有效性所必需的即可。
851條
舉行洗禮應有相稱的準備,因此:
一 願意領受洗禮的成年人,應加入慕道期,而且盡可能按照主教團
制定的入門程序,和所頒發的特殊法規,經過不同的各個階段,
而領受入門聖事。
二 將領洗嬰孩的父母,和將接受代父母職務的人,應對此聖事的意
義和有關的責任,受適當的教導。堂區主任也應親自或藉他人,
以牧靈性的勸勉,公共的祈禱,使父母獲得相稱的教誨,而且要
使幾個家庭聚會,如可能,還應訪問家庭,以做此教誨。
852條
Ⅰ法典中有關成年人洗禮所規定的條文,當應用於所有超出嬰孩期,而能
使用理智的人。
Ⅱ無辨別能力的人,對有關洗禮事項,視同嬰孩。
865條
Ⅰ成年人領受洗禮,應先表示要領洗的意願,並對信仰的各項真理,和信
徒的義務,有足夠的認識,而且經慕道期證明已熟識基督信徒的生活;
並應勸勉他痛悔自己的罪過。
Ⅱ處於死亡危險中的成年人,只要對信仰的主要真理略有認識,以任何一
種方式表示願意領受洗禮,並許下遵守基督宗教的誡命,便可領受洗禮。
868條
Ⅰ為使嬰孩合法地施行洗禮,應有:
一 父母,或至少其中之一,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
二 嬰孩有希望將來在天主教會內接受教育;如果完全沒有希望,在
告知父母理由後,依照特殊法的規定,延緩施洗。
Ⅱ天主教信徒父母,甚至非天主教信徒父母之嬰兒,在死亡的危險中,即
使父母不同意,仍能合法地為嬰孩施洗。
所以依照我的理解,這還是要看受洗的精神病患有沒有辨別能力。
如果沒有,那就用嬰孩洗禮的程序進行;
如果有,就依照成人洗禮的程序進行,
但有些事情可以由主教或神父在授權範圍內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