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海巡署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等人涉嫌包庇大陸福建省閩獅漁船隊10艘漁船越界捕魚,收賄
近百萬元,以「螃蟹」為暗語,洩露勤務編排;即使大陸漁船越界被查獲,僅驅離而不裁
罰,經檢調查獲繳回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昨依貪汙等罪起訴黃文哲等6人。
遭起訴包括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47歲)、黃妻海巡隊辦事員陳文君(43歲)、小隊長林
黃財(51歲)、隊員徐良吉(40歲)、「中間人」並提供架設無線電處所的莊進義(42歲
)、林靜宜(40歲)夫婦等人。其中林黃財、莊進義、林靜宜坦承犯行,轉為汙點證人,
3人減輕或免除其刑。
台南地檢署兩年前偵辦海巡署隊員涉嫌協助走私毒品,監聽到海巡署隊員涉嫌縱放大陸漁
船越過我國海域24海里捕魚,通風報信並疑收賄,本案移轉台中檢調偵查。
起訴書指出,黃文哲多次取締大陸福建省石獅市閩獅漁蔡姓船長,勾結眾人向蔡姓船長索
賄。雙方約定賄賂價碼,每月每艘漁船為10萬元,以10艘漁船核計,閩獅漁船隊每月需支
付100萬元給黃文哲等人,自同年8月1日實行。黃文哲並允諾合作期間若漁船遭查獲裁罰
,黃文哲願支付罰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