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官員集體A獎金 7人起訴2人續押
2016年05月19日21:24
(更新:新增起訴、不起訴內容、北院接押裁定結果)
海巡署宜蘭機動查緝隊中校前分隊長沈大祥,以及擔任過台北、基隆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江
承宏,涉嫌利用人頭查報走私,再從中詐領檢舉獎金,自2009年至2013年間共詐領1130餘
萬元,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罪將沈大祥、江承宏及多名現役、退役海巡人員、線民共7人
起訴,台北地院今晚開接押庭後,裁定在押沈、江繼續羈押禁見。
北檢表示,沈大祥等7人詐領的1130萬多元檢舉獎金,頒發時必須先扣稅,實際詐得款項
共計904萬餘元。
起訴7人分別是,沈大祥、江承宏、中巡局彰化機動查緝隊隊長張志勇,現役、退役海巡
人員游文枝、游俊彥、羅博雄,及1名線民。
至於胡軒懷、陳建銓、廖韋傑及張宇翔等4名海巡人員,則是依沈大祥等人製作檢舉公文
,不知情也未朋友檢舉獎金,偵結後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檢廉查出,目前在押的海巡署宜蘭機動查緝隊中校前分隊長沈大祥,以及擔任過台北、基
隆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江承宏,自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間,以2名人頭檢舉海運走私菸酒
,若有2條「大船同時入港」,則分頭檢舉,一艘也不放過,共計8件,每件詐領數萬元到
約400萬不等獎金,總計1130萬408元;其中1件200萬元獎金因東窗事發而未發放,事後朋
分花用。
檢廉發現2人詐領手法粗糙,像是原由A線民出名檢舉,事後竟然另名線民B頭具名領獎,
檢舉人和具領人完全不同,居然能夠由基層承辦海巡人員,一路上簽到查緝隊隊長無人發
現。
2012年,海巡署政風處辦理查緝獎金督察考核發現其中有鬼,報請廉政署立案追查,得知
涉案的海巡人員的詐領手法都是以人頭做為檢舉人,事後再用人頭詐領獎金,今年1月發
動搜索偵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519/865224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