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要討回公道嗎?

作者: kklon (麥麥)   2014-08-11 13:54:55
因為好友招待碼的活動
昨天在FB上與某位交換
加完對方後,對方卻說已經加了,我看不到可能是系統延遲的問題
叫我多重新整理和多等待一會
那時候就有點半信半疑
結果後來別人加的,也已收到
但我仍未篤定對方是有意詐騙的
也看得出來他的帳號是備用的並非實際使用
不過從他備用帳號的英文名稱,我找到和他中文名稱相符的好友
也在兩邊留下私訊,請對方給我交代
今早收到客服的回信,確定他並未加我
我把回信內容留言給他,但他仍未回應
雖然只需要短短五支電話,我能用的家人不多
請朋友幫忙,但朋友都擔心有詐騙問題而拒絕
所以才會讓我心中對那位人士的作為很不滿
我也已經存好當初他的回應截圖、客服回信以及他真實帳號的好友(用來轉達)
還在考慮如果他再不回應,就要寫存證信函
我是否過於小題大作?要就此算了再找別人嗎?或是??
先謝謝各位版友的意見,如果文有不當我會再刪除的
作者: akb0049 (Amber)   2014-08-11 14:03:00
告下去就有30單了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4-08-11 14:05:00
不用說收存證信函,是說等收法院傳票
作者: waterhaha (水哈哈)   2014-08-11 14:06:00
告死他
作者: takmingnoob (大司馬司馬大大大)   2014-08-11 14:14:00
他幾歲?
作者: kodocha (總是不安分)   2014-08-11 14:24:00
現在不給他一點教訓 之後只會有更多受害者
作者: yangway (休斯)   2014-08-11 14:25:00
我比較好奇要用啥罪名告發?
作者: takmingnoob (大司馬司馬大大大)   2014-08-11 14:27:00
給他教訓
作者: yonng (浪人)   2014-08-11 14:39:00
詐欺罪
作者: noir (Noir De Bouquet)   2014-08-11 14:47:00
詐欺 告下去 他就爽了 你大概也可以領個1~2萬的和解金你舉證還可以舉某數字網有人在賣自助招代碼 證明有價值
作者: yangway (休斯)   2014-08-11 14:54:00
既然有機會告得成的話 原po就告下去吧
作者: alwyss (MAI)   2014-08-11 15:05:00
幹嘛開分身發文...
作者: boggg5566 (擲笅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08-11 15:55:00
勿以惡小而為之 告吧
作者: ts105425 (沛)   2014-08-11 15:59:00
你還需要招待碼嗎 我的可以給你
作者: Voiscre (TRUST)   2014-08-11 16:01:00
幹嘛管別人用分身PO文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4-08-11 16:03:00
沒玩台版.. 請問招待碼可以幹嘛啊?有活動連結嗎?
作者: hacker10158 (小川最愛打籃球)   2014-08-11 16:11:00
1招待送2精石 3招待送毒奶 5招待送龍殺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4-08-11 16:31:00
別被騙了,騙子都容易扯543拖延時間,你自己也問過客服了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4-08-11 16:58:00
你可以告 但他也沒犯任何罪 你有任何的實質損失嗎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4-08-11 17:20:00
招待碼可以在網路上賣 算有價物吧
作者: steven3QXD (駿)   2014-08-11 17:43:00
騙子第一句都是先扯別人用我帳號or我用別人帳號XD 推你的做法
作者: deceaseslash   2014-08-11 18:06:00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4-08-11 18:40:00
捍衛權益的做法很好,只是走法律實質的輸家還是你自已
作者: Vonkarman (死肥宅)   2014-08-11 19:36:00
可以告但告不成,頂多嚇嚇他。
作者: deceaseslash   2014-08-11 20:19:00
如果是有認識的 根本不用告 把事情傳出去就夠了傳到他班上都知道 看他能掰多久跟朋友講 或是看他的班有沒有班板 直接PO文問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4-08-11 23:20:00
恩 公開或許可以,但小心被反過來告
作者: seraph67 (菜頭)   2014-08-11 23:39:00
有價物交易未依照契約履行,是民事訴訟吧?舉詐欺的話,會有舉證的困擾。我不確定這種是不是走簡易法庭…可是真的提告,可能會上新聞= =||至少我覺得你要是有對話記錄的話,打民事站的住腳。公開不是好方法,要達到目的的話…很容易踩到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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