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空汙條例遭退 環保局長:嚴法才能遏止燃煤
2016-11-11 13:00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彰化縣議會今年7月三讀通過「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8月送環
保署,但上個月底遭環保署退回,要求補件;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今天表示,將依規定
舉行公聽會、研商會,找來與自治條例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業者與專家學者,再進一步
討論,會重新補件送審。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指出,彰化縣府的「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
例」中規定戴奧辛、鉛、鎘、汞化合物不得檢出,在實際的「技術可能性」不太可能做到
;但江培根認為,若業者不燃煤、而改燃油或燃氣等其他方式產製,改善熱源衍生物,自
然不會砥觸自治條例,「訂出嚴格標準用意在遏止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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