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員林人,
性傾向是異性戀直同志(直同志是挺同志的意思),
是彰師大的學生(彰師大輔諮系所向來都很挺同志,
我也有認識十位左右的彰師大LGB同學)。
昨天週日下午婚姻平權小蜜蜂在員林火車站發Google贊助的DM,
並且拿著彩虹旗在光明街遊街,
以協助民眾瞭解婚姻平權法案跟澄清護家盟傳遞的一些謠言,
我也去參了一腳,過程中也有幾位年輕人跟我們一起合照。
結果有對開車的夫婦看到,在火車站前停車,
婦人下車摸了其中一位婚姻平權小蜜蜂夥伴的額頭,
意思應該是看他是否發燒燒壞腦子了,
否則怎會發DM挺同性婚姻。
接下來他先生也下車,說「另外立專法就好了,
為什麼要修改我們的民法?」
之後婦人又說「你們同性戀就用同性戀的法,
為什麼要讓我們跟你們一起用同樣的法。」
那位夥伴便用黑人白人難道也要也各立專法的論述跟婦人argue
(可參考以下論述:
另立專法是比反同更可怕的歧視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96/2133203),
結果婦人就丟下一句了邏輯上「滑坡繆誤」錯誤的話:
「難道人跟狗也要用同一套法律?」然後就上車走了。
身為員林人,看到這樣的鄉親,實在很丟臉!
最後那句滑坡繆誤就算了,畢竟那時她已經有點情緒,
難免語無倫次。
但是不想跟同志用同一套法律,還有摸夥伴的額頭,
看他是否發燒燒壞腦子,否則怎會發傳單挺同性婚姻的動作,
這就是紮紮實實的歧視啊!!!難道挺同志婚姻的,
都是燒壞腦子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