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為了不餓死自己,去應徵了一個在彰化交流道往南下不遠,附近都是農地的一間X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一邊說著我們都照勞基法走,但卻說一天只有七百日薪(早八晚五),試用期後有可能調整,而且不加班就要請你走人。
然後人事小姐也說到要是一個月請假兩天以上的話就假日薪水不計。700*(31-2-8),不知道這樣算對不對?
雖然心理嘀咕著這什麼東西,但還是為了先賺些錢還是答應上班。
後來第一天下午開始,工作內容是要用力拉緊那種塑膠束帶(之前謢家盟爬進公家機關,被警察綁住手的那種東西),導致我的手開始疼痛不已,撐到下班回家後整個人只要手掌一動就痛苦不堪,難以吃飯跟洗澡。之後擦了藥膏才舒緩一點。
會疼痛這段應該是我的問題,但隔天手依然疼痛不舒服也只好到公司跟人事小姐說聲抱歉,可能不適合份工作。小姐也說好了,昨天一天的薪水會隔月匯入我的銀行帳號。
就在昨日十一號我去戶頭看了一下,我的老天鵝啊,原來我那一天的薪水僅僅只價值大約400元。
真的只有無言跟氣憤,沒想到可以低到程度。該公司午餐是不扣錢的,所以我不明白到底扣了什麼東西可以變成只有四張鈔票?
第一次氣到想上網來黑一間公司。請讓我發洩情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