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彰師大語文中心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甄選

作者: fairanko1019 (虫)   2017-07-25 13:23:33
2017 年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甄選公告!!!
壹、因應106 年即將開設之各類華語課程,欲充實補足師資陣容,促進本中心華語文教學
之業務發展, 公開甄選可配合授課之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數名,表現優良者未來可轉為
中心正式華語教師。
貳、資格
(一)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二)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2.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 取得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
(三) 相關修業及教學(其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
1. 華語文教學時數500小時以上者;
2.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80小時以上者;
3. 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12學分以上者;
4.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參、繳交資料:(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一)繳交資料
1. 個人履歷與自傳(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
說明:手寫自傳600字(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或感想等,請勿電腦打字)。
2.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說明: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3. 相關教學年資證明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說明:由外籍生撰寫之推薦信恕不受理,需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4. 「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或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華語文相關系所可免附)
說明: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分等證明影本。
5. 錄有 3~5 分鐘自傳之錄音光碟
說明:錄音內容需包含從事華語 教學之動機、理念、感想等,並燒錄成光碟。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或專
業證照等。
(二)收件方式:親自申請或掛號郵寄。
請將上述資料(1-5項)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50081彰化市學士街108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
肆、申請截止日期:2017 年 08 月 14 日(一)。(履歷隨到隨審)
伍、聯絡相關訊息
聯絡人:黃驛暄小姐
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672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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