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府坦承行政缺失 將向台化追繳不法利得12億
〔記者林良哲、陳永吉/連線報導〕
針對台化公司彰化廠3座汽電共生鍋爐的許可證問題,彰化縣政府今天坦承當年發出許可證
時,確實有行政疏失存在,使得台化多年時燃燒的生煤都不符標準,縣府將依法對台化出
裁處書,追繳其不法利得,目前初估在12億元左右。
台化:各項排放符合環評且優於國家標準
台化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彰化縣政府裁處書,不過,台化認為,彰化廠燃煤鍋爐長期以來
均依彰化縣政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暨生煤使用許可證運轉,各項排放均符合環評標準且優
於國家標準,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多次督導稽核,也沒有違反環評事項。
彰化縣環保局在上午召開記者會,局長江培根坦承,在民國100年時台化的M22鍋爐申請展
延許可時,在申請書上未勾選「環境影響評估」項目,致使環保局在審議時並未注意,也
沒有依照環境影響評估來進行審議。
江培根說,M22鍋爐所使用的生煤,並不符合其環評承諾事項規格,尤其在固有水份、灰
份、固定碳、含硫份等方面都超過標準,而環保局事後調閱台化所呈報的進口生煤檢驗報
告資料,發現此情況從97年1月就開始,一直到105年9月間停爐為止,前後長達8年多。
由於台化的M22鍋爐使用品質較差的生煤,又未依規定在申請展延時勾選「環境影響評估
」項目。江培根昨天也坦誠環保局在「疏於注意」下發出許可,他說,此部份是否要追究
公務人員責任?還有待相關機關處理,但環保局亡羊補牢,已在今年6月間撤銷台化M22鍋
爐在100年間所取得的展延許可證。
環保局綜合計劃科長陳金蘭表示,由於台化M22鍋爐已經被撤銷展延許可,依照環境影響
評估法規定,必須處以150萬元最高罰鍰,但其燃燒品質不合規定的生煤,賺取不少售電
收入,又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最高罰鍰者,可依其不法利得加重
處罰。
陳金蘭說,M22鍋爐從97年1月到105年9月間停爐為止,都使用使用品質較差的生煤發電,
依其販售每度電價最低為1.92元計算,總共收入97億1千多萬元,另依據其同業平均利潤
為17%,換算其獲利約16億元,再扣除其稅捐(營業稅及營所稅),初估其不法利得在12
億元左右。
江培根表示,目前裁罰金額只是初步估算,並未開出裁處書,但已發文給台化公司,請該
公司提供售電發營業成本等資料,以便精算裁罰金額,可是台化卻一再辯稱並未違法,並
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針對彰化縣環保局的說法,台化公司彰化廠表示,目前未收到任何裁罰通知,不便表示任
何意見,等收到之後再和總公司討論。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11007
備註:居然發生這種事情實在是非常地誇張阿!希望政府好好地介入並查清楚錯綜複雜
不法的利益結構~還給市民們一個事實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