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看了上一篇的找工作心得後,也想分享一下最近在市區面試的心得
本身因為在台中工作很多年 包含就學時在台中打工,因為某些原因離職後
想待在彰化工作,所以很努力地在彰化找工作
第一家 彰化某攝影器材行(門市店員)
老闆給了感覺滿好的 面試過程沒有讓人不快,但老闆可能比較不拘小節
許多部份都沒提到,例如公司有沒有勞健保,休假部分也只有談到月休四天
,並沒提到國定假日是否有兩倍薪或休假,平日加班費也沒提到。
薪資部分開了28k,彰化這種薪水其實真的很少,上班時間為早11晚9 中間兩小時休息
等於是8+1+1,但薪水高肯定有它的原因,試用期月休四天,對 你沒看錯就
是月休四天,固定休星期日,過試用期變成六天 另兩天則排休
工作內容:門市接待,店務處理網站銷售 鋪貨 進貨盤點等等
但只細想想28000除以26除以8=134.6.......薪水換算下來其實差不多是pt最低時薪
至於休假部分我不清楚 是否有違反目前的勞基法一例一休
畢竟如果它的薪資已經把休假日的加班費算進去的話,似乎就沒有違反了,但這部分
並沒有提到薪資是否已函加班費,還請懂相關法律的幫我解答。
第二家 瓷器行 (門市店員)
面試人員看完資料後就很明白的說
正職人員薪資26k 月休4天 固定休星期二 六日禁止休假 上班時間為早10晚7
有含午餐、勞健保等,以及一些工作上會做的雜事
沒有了........就這樣......
同前一家 國定假日 加班費 試用期什麼的都沒提到
然後就問我:這樣有問題嗎?要考慮嗎?
快狠準 不浪費彼此的時間。
老實說以上兩家在我聽到 都只有月休四天的時候,
後面的加班費 試用期 國定假日連問都不想問了。
感覺上彰化服務業目前的型態就是 薪水要高休假就少 薪水低就是月休八天
或許只是我剛好碰到的都是爛職缺吧?
後來跟朋友聊聊這些事情,他們都說:「都月休四天了你還指望其他方面會遵守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