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判刑確定將解職
2017-12-08 15:10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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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員柯振杯第三度酒駕肇事判刑確定,面臨被解職。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敬家
翻攝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今年五月間第三度酒駕肇事,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個月,
併科罰金6萬元,他提出上訴,辯稱肇事後曾自首酒駕,想爭取減刑,台中高分院昨天駁
回上訴,全案確定。柯振杯面臨被解職及入監服刑。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柯振杯曾在102年3月16日在台中市酒駕肇事,酒測值是0.82,因
與被害人和解,獲輕判拘役50日;去年12月10日他又在彰化和美鎮酒駕肇事,撞到機車造
成2人受傷,酒測值0.65,被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確定。第三度酒駕肇事,一審判刑7個
月,併科罰金6萬元應屬適當,上訴無理由。
彰化高分院駁回柯振杯的上訴後,已通知彰化地檢署。彰檢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會注
意此案發展。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說,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解除柯振杯的縣議員職務。
柯振杯是彰化縣和美、伸港、線西選區選出的縣議員,已連任兩屆。他在5月15日傍晚7時
多自己開車外出準備為民服務和跑攤時,在途中擦撞到卓姓男子,員警到場處理時,卓男
很配合接受酒測,酒測值是0, 柯振杯不斷拖延,員警請他到派出所後,他依然不願接受
酒測,聲稱人不舒服,警方再送他到醫院急診處。柯振杯拖到當晚9時20分才同意酒測,
酒測值0.43。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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