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起兒少案引爆女檢、法官怒火

作者: chihju (阿儒)   2018-02-03 16:45:59
先上網址:
https://goo.gl/Evr1dQ
新聞來源:LineToday
標題:一起兒少案引爆女檢、法官怒火:讓他交保?你腦袋不清楚
內容:
彰化地檢署女檢察官莊珂惠2日針對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法
官陳彥志認為不需羈押,兩人因此在庭上爆發爭執。莊珂惠怒嗆陳彥志「腦袋不清楚」,
惹來陳彥志認為她涉嫌侮辱公署及公務員,要求她道歉被拒,隨後要求將她逮捕。不過經
過院檢溝通後,法官並未執行逮捕,但仍批示將莊珂惠函送地檢署處理。
莊珂惠2日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一名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被告,理由是她認為被告有反
覆實施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聲押庭法官陳彥志卻認為,無羈押必要,當庭諭知交保。
莊珂惠認為該案情節重大,讓被告交保,可能讓受害人再次受害,怒嗆陳彥志「你是中午
沒吃飯,腦袋不清楚嗎?」惹得陳彥志相當不滿,認為莊珂惠涉及公然侮辱公署及公務員
罪,要求她道歉,但遭到拒絕,當場要法警依侮辱公署罪將她逮捕。因從未有法官當庭要
求逮捕檢查官之事,法警一時間也不敢執行逮捕。
此事後來經過彰化地院院長蔡名曜、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玉垣等人進行溝通後,法官陳彥
志並未執行逮捕程序,但批示將莊珂惠函送地檢署處理是否構成侮辱公署及公務員罪。
至於該案件被告羈押與否,最終法官諭令以3萬元交保。
彰化地方法院也發出新聞稿說明此事,表示對於法官的判決如果檢察官不服,本應依法提
起抗告尋求救濟,但「腦袋不清楚」等語,讓法官認定涉及公然侮辱公署及公務員罪。檢
察官是否涉及侮辱公署及公務員罪嫌,函送地檢署處理,也澄清並無因法庭上見解不同,
法官當庭逮捕蒞庭檢察官一事。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莊珂惠前同事形容她在公務上要求嚴格,但其實私底下相當親切
隨和,「請、謝謝、對不起」幾句話總掛在嘴邊。莊珂惠當庭動怒與法官發生爭執,令外
界懷疑是否另有隱情。(法官可能集體貪瀆)
作者: ivylove09 (彥)   2018-02-03 17:25:00
雖說犯人沒定罪前應視為無罪,但妨害性自主的被告不羈押,萬一是真的,受害人情何以堪。
作者: Cordova (少即是多)   2018-02-03 17:54:00
法官把檢察官的問句當成直述句而提出侮辱公務人員的作法也是相當可議,而且如果法官對於自己的判決確定是合情合理的就沒有必要對檢察官的問句有這麼大的反應,直接將問句填入“是啊!我是中午沒吃飯才頭腦不清楚地作出這種判決!”的答案。這樣的反應反而只是讓法官自己陷於不正不義當中而已。
作者: JYCN (JYCN)   2018-02-04 01:09:00
1樓完全不知道羈押的要件是什麼,就算最後有罪,或被告認罪,也不代表能羈押,羈押有羈押的要件,他不是處罰的手段
作者: ivylove09 (彥)   2018-02-04 02:00:00
羈押本來就不是處罰的手段,而是預防的辦法,理由文中寫的很清楚,被告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02-04 04:08:00
就蘋果日報頭版經歷介紹來看兩個都算「好的」,檢方嫉惡如仇、法官重秩序。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8-02-04 10:47:00
沒追這案子卻還說這種檢察官要多一點...至於羈押到底是什麼,主流看法認為是保全手段這位檢察官引的那條是預防性羈押,這條其實頗受批評但就算先不論法條存廢與否,重點在於該案究竟是否屬具反覆實施之虞,這也是法官檢察官爭執所在,但要判斷這個一定需要對案情有相當程度了解,光憑新聞三言兩語就論斷法官如何檢察官如何,實在太過武斷至於那些看到犯人就覺得不用講程序的人就另當別論
作者: vdml (vdml)   2018-02-04 13:14:00
(沒讀過法律的想法)沒有定罪有兩種 一種是沒做另一種是有做 但是刑期要慢慢研究考量 如果是後者先羈押不好嗎?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02-04 13:34:00
新聞都沒提到該起妨害性自主詳情(雖說未正式判決本就不該講啦 是媒體太常未審先判),這是兩人爭執源頭啊只是羈押庭可以開到中午應該是雙方看法差異太大。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8-02-04 19:28:00
不就是預防性羈押嗎 怕你再犯先關起來 法官不認同阿沒有誰對誰錯 只是檢察官侮辱公署了另外用問句沒有比較好吧 你是白癡嗎?? 這樣有比較好?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02-04 20:12:00
公然侮辱的新聞常見到辯解說是疑問句、假設、口頭禪,也真的變無罪甚至不起訴。
作者: shiring (深藍)   2018-02-04 22:29:00
涉嫌罪名其實是猥褻
作者: minionsll   2018-02-05 00:11:00
台灣需要這種檢察官 多一點!!!!
作者: roybaboon (狒狒)   2018-02-05 10:03:00
那問 「可否請問您是白癡嗎? 」這樣算不算毀謗?
作者: beelezbub (火鍋)   2018-02-06 20:11:00
法庭上不構成「公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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