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出處:https://goo.gl/RpuAGF
1.媒體來源:自由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誰更「快」?奧迪、BMW國道飆200 測速槍拍拍拍!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入夜後,有駕駛趁車流量減少,恣意狂
飆時速200公里以上,認為警方抓不到,對此國道三大隊公布今年1、2月取締超速686件數
據,包括一部奧迪與BMW轎車分別以217與215公里超速遭拍照取締,國道三隊交通組組長
賴協駿表示,從今日起至31日止,國道交通大執法,並加強取締超速違規,請駕駛不要以
「快」試法。
最近在網路流傳一份國道公路警察局公文,從27日到31日交通大執法,取締項目為超速20
至40公里、嚴重超速40至60公里及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另有「巡邏勤務」、「測照勤務
」取締,依超速速限分類,取締累計次數記嘉獎等。
對此賴協駿表示,執法公文是真的,而且是國道路線全段取締。很多駕駛者認為躲過固定
桿測速照相外,警察就難以取締超速,國道警方都搭配有錄影功能的雷射測速槍,國道三
隊從今年1至2月共取締686件超速違規,包括1月18日深夜4點45分,國道1號北上224.9k,
拍到一部Audi A4以時速217公里駕駛,另2月22日深夜3點17分南下214.2k 路段,拍到一
部BMW 320以時速215公里超速駕駛。
賴協駿說,兩台百萬轎車已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法處3000~6000元罰緩,因速度超過速限
60km/h,則違反第43條第1項第2款,處6000~2萬4000元罰緩,但兩台車已達到超速最高
100公里規定,直接開罰2萬4000元。賴協駿也說,本局數年前曾測有超速240公里,照樣
拍到,請勿以快試法。
賴協駿也說,大部分發生車禍原因,都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就
越難保持安全距離,為降低事故發生率,平日即加強取締,這5天是為宣示作用,是加以
呼籲用路人,須依規定速限行駛,避免發生意外。
.........................
再快就要等7天才能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