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院檢霹靂火最終回!網路男蟲押不押今天

作者: akstyle (下地獄只是個回家的概念)   2018-04-09 14:52:52
新聞連結出處:https://goo.gl/EeCBGE
1.媒體來源:自由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院檢霹靂火最終回!網路男蟲押不押今天揭曉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地院與彰化地檢署為了一件妨礙性自主案,吳姓被告是否
該羈押「引發院檢霹靂火」,檢座口出「法官是不是頭腦不清楚」差點被當庭逮捕,被告
後來9萬元交保,「網路男蟲在外趴趴走」聲音浮現,檢方3度提出抗告,院方3度被台中
高分院「打臉(發回地院更裁)」,今年雙方下午院檢第4度交鋒。
該案院檢雙方你來我往,引發社會爭議,有法界人士譏諷檢察官濫權、浪費司法資源,「
歹戲拖棚」;但該名被告以網路誘騙未滿14歲少女在網路鏡頭前脫光光,還約出性交易,
不從的話還出言恐嚇洩照,被害少女至少多達50人,因此社會也有「網路男蟲不能趴趴走
」力挺檢察官的聲音。
究竟要抗告幾次?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今表示,該案不會無止盡發展下去,高院已
連3次發回更裁,事實至明,可見被告確有被羈押之必要,但因司法結構因素,一審重人
權,二審重社會秩序維護,雙方因此你來我往,結果被告淪為「人球」,檢方今天不管結
果如何,不會再上訴。
該案的吳男被告,自稱是「廣告經紀人」,利用網路臉書及其他通信軟體,詐騙被害少女
,讓被害人傳猥褻照片、視訊給他,再上傳網路,涉犯多條罪嫌。
彰化地院所持羈押理由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無逃亡、串證或反覆實施之虞,仍為交
保、限制住居及命向警察機關報到的裁定。
彰化地院認為,就檢察官提出之事證,無法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此外被告所有電腦、手
機皆已扣案,均未有於本案案發期間或偵辦期間與證人聯絡,試圖勾串證人之情,且被告
犯行被查獲迄今,均未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因此做出不予羈押之裁定,但檢方第三度
提出抗告時,台中高分院認為,被告遭查獲後,既然沒有證據顯示有再犯,之前也沒有其
他犯罪的前科,不能認為他有再犯之虞,參以被告以前行為,若有意另行在社群網站或其
他色情網站,重新註冊申請帳號,輕而易舉,隨時可重起爐灶,認為他再犯的可能性極高

加上,被告經彰化基督教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缺乏內控機制、有固定犯罪模式,仍
有高度再犯的可能性,建議立即性、積極性的處遇與監控措施,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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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把啦! 下 下 下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8-04-09 15:27:00
豬腳麵線啦
作者: jewlsong (ほっとけ俺の人生だ)   2018-04-09 16:39:00
9萬 法院認可...
作者: wumike   2018-04-09 16:45:00
之前九萬只是交保金額,不是罰九萬就沒事!
作者: jewlsong (ほっとけ俺の人生だ)   2018-04-09 17:30:00
大家都知道是交保阿,但是犯那麼多件就...9萬交保認可等到判決出來的期間不知道又多幾位受害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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