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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漱口遭拒 男子打官司成功撤銷酒駕罰單
2.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彰化縣張姓男子日前酒駕被攔檢,酒測值達每公升0.18毫克,挨罰近2萬元。張男辯稱自
己只有吃臭豆腐、檳榔,且施測前向員警要求漱口遭拒,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員警作證卻
指張男是酒測超標後才要求漱口重測。法官勘驗光碟,認為張男確實有要求漱口遭拒,「
有重大瑕疵」,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今年3月10日,彰化縣警方出奇招在白天擴大酒駕攔檢,4小時內查獲62件酒駕案件。其中
一件是在當天傍晚5點多,張姓男子駕車行經彰化縣北斗鎮河濱、舜苑街口,被北斗分局
北斗所員警攔查酒測,張男雖未肇事,但因酒測值達每公升0.18毫克已超標,因此監理站
裁處1萬9500元罰緩,並記違規點數5點,還要參加道安講習。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張男主張自己酒測前有告知員警吃了檳榔、臭豆腐,並要求漱口,但員警拒絕,並稱沒喝
酒只吃檳榔沒關係,「就測一測」,且未依規定程序告知酒測前權利,也未詢問是否需要
漱口再酒測,且前一位民眾測出0.39,酒測器未清潔立即施測,疑會殘留酒氣。
被告台中區監理所則主張,本案違規事證明確,且有取締光碟,認為員警是依法舉發並無
違誤。蕭姓員警則證稱,施測前張男為要求漱口,是酒測吹完後可能因為酒測數據超標,
才說要漱口。
由於雙方說法歧異,法院會同兩造勘驗採證光碟。一開始員警拿酒測器施測,員警還安撫
說「你吃檳榔應該還好」,張男也自信回說「我吃檳榔的」,不過酒測器嗶一聲後,員警
告知數值是「0.18」,張男則開始慌了「吃檳榔的,你要給我漱口一下,我真的是吃檳榔
。」張男與員警隨後爭執是否應漱口再酒測,不過員警仍要求張男在酒測單簽名,張男則
訴求半小時後再酒測一次,「我還要再吹一次」。
不過員警解釋喝酒的人才能要求半小時。張男另要求漱口後再施測一次,員警告知因為有
編號,不能測第二次,只能趕快去抽血檢驗證明去申訴,隨後扣車並把張男帶回派出所。
法官審酌後認定張男在酒測前確實有要求漱口,但因員警錯誤認知而拒絕提供張男漱口,
所以該酒測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撤銷原處分,不過本案仍可上訴。
北斗所所長陳盈雅說,尊重法院判決,但是否上訴是監理所權力,會要求員警在處理酒測
程序更加嚴謹。(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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