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死亡證明書仍不給喪假 勞工處:未必違法
〔記者鄭旭凱/彰化報導〕家住彰化縣員林市的黃慶賢向本報投訴,母親過世明天就要出
殯,妹妹黃瑞葉向公司請喪假,提供母親的死亡證明書但公司仍不給喪假;令人吃驚的是
勞工處也表示,公司未必違法。
黃慶賢表示,妹妹黃瑞葉在彰化縣社頭鄉的詮縈建康產業公司擔任照服員,母親日前過世
,即將在20日出殯,因為全家決定低調辦理喪事,因而沒有訃音,改用死亡證明向公司請
假。
黃慶賢表示,家中其他人用母親的死亡證明書請喪假都獲准,唯獨大妹黃瑞葉以死亡證明
書請假時竟被公司拒絕,詮縈公司堅持要大妹提供訃音,否則只願意讓妹妹請兩天事假,
而且請事假可能被扣薪。
黃慶賢指出,全家人對此都覺得相當不平,因為訃音只要用電腦即便列印就有,母親的死
亡證明應該更具有公信力,詮縈公司竟予刁難,太不合情理。
對此,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根據勞基法各公司各自訂有請假規定,如果該公司規定喪
假必須提供多項資料,勞工無法提供完整的資料,即使能證明母親死亡,公司不給假也是
合法,建議勞工可以到勞工處申請調解或提出申訴。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85536
真的有點難理解公司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