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農地工廠就地合法 彰縣府2字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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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討論已久的輔導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議題,行政院今天通過「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2016年5月19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2年內申請納管,
最遲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農地未登記工廠都須拆除,全台農
地工廠比率高的彰化縣政府對此表示「支持」。
建設處長劉玉平指出,行政院在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之前,曾在彰化縣召開
多次的公聽會,會中明確表達中央處理農地工廠違建的態度與作法,接下來草案仍須送立
法院審議,縣府希望在立法院審議時應該一併討論,農地工廠地目變更由農地變工業建地
的機制,以利地方政府遵循。
劉玉平說,初估全縣農地違章工廠約1600多家,不過,實際數目目前正在普查、訪查階段
,應該不只如此,草案中對於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農地工廠,須停止供電、供水及
拆除,相關人力和經費,地方政府縣轄市都遠不及六都直轄市,希望中央補助地方經費和
人力。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規定2016年5月19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
記工廠,應在2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且需在施行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改善期間2年,最遲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地方政府應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地方政府未執行時
,中央機關得逕予停止供電、供水。地方政府需在6個月內擬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
規劃未登記工廠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