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nh2n (烯客)
2019-05-12 22:49:41贈送物品: X鈺荏 印章一個
面交地點:彰化市大埔路
聯絡方式:站內信
原屋主出租套房房客遺留的
因為有關個資隱私,來信請先說姓氏,是否曾在大埔路租屋,若有同名會先保留一個月,
原失主優先,若非原主人面交時請提供身份文件證明全名相同
作者:
mars1985 (╰|∵|╯)
2019-05-12 23:05:00贈送? = =
意思應該是如果本人忘記就來領回,如果非本人但同名同姓,就來拿去用。但如果是我,除非看起來很貴重的,直接拿去警局,如果是那種木頭章,就直接丟了
作者:
cnh2n (烯客)
2019-05-12 23:15:0050元 木頭章
作者:
dazeyun (張希希)
2019-05-12 23:17:00直接問原房客......問她到底要不要印章
作者:
cnh2n (烯客)
2019-05-12 23:19:00我是新屋主,無從聯絡原房客而且在我看屋期間那間房間已經沒有住人了
作者:
loking (J)
2019-05-12 23:30:00你都知道涉及個資了還送人...直接破壞丟掉吧
作者:
xize (破皮)
2019-05-12 23:33:00直接破壞丟棄啊,以免麻煩上身
作者:
ichigoice (肚臍子♂真●陸捌玖)
2019-05-13 02:39:00送這個的意義何在
問房東啊!若對方是用來申請郵局之類的帳戶的 那還蠻麻煩的
作者: jim0226 (幼稚園) 2019-05-13 23:29:00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9-05-13 23:44:00拿去給警察立案遺失 再來就不關你的事了
作者:
cnh2n (烯客)
2019-05-14 11:07:00找到本人了
作者:
qmaper (~å¡ç‰‡~)
2019-05-14 13:28:00....這不就直接交給房東就好了
作者:
cnh2n (烯客)
2019-05-14 18:31:00重點是我不知道房東是誰我是新屋主,前屋主出租是託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