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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徵聘 109學年度兼任華語教師公告
應徵資格:
1.具碩士以上學歷,外國學歷需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
2.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職級者。(具教師證者尤佳)
3.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或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認證」資格。
4.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教學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5.具良好外語能力。
6.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應聘資格者。
待遇、福利與相關義務:
1.為本校聘任兼任講師,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兼任教師聘約」聘任,依法規辦理勞健保。
2.表現優異者,任教累積滿4個學期,於第5個學期可協助聘任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師證。
3.教授本校大學部華語學分課程,配合每學期開設課程授課,每週授課時數約為3到6小時
,並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實支給鐘點費。
4.得受聘為語文中心華語教師,依開課需求應教授6~9小時以上華語課程,鐘點費依語文
中心課程經費標準支給。
5.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報名方式:(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繳交資料
1.個人履歷與自傳(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說明:手寫自傳600字(含從事華語教學
之動機、理念或感想等,請勿電腦打字)。
2.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說明: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3.「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影本
4.足以證明華語文教學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如教學證書影本、語言能力證明或專業證照
等。
5.錄有 3~5 分鐘自傳之音檔。(說明:錄音內容需包含從事華語 教學之動機、理念、感
想等,檔案大小限10MB以內,E-mail至[email protected]。如檔案大小超過限
制,請以雲端分享方式繳交。)
收件方式:
掛號郵寄
請將上述資料(1-4項)於108年12月20日前(收件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50081彰化市學士街108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兼任華語教師」
電子郵件
請將上述第5項資料於108年12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聯絡資訊:
聯絡人:黃驛暄小姐
電話:(04)7232105分機1672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