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案件尚未判決出來,我們可以質疑但是不能妄下結論,不然這就
和中國文革時的紅衛兵公審沒什麼兩樣。做為政治人物的犯罪嫌疑人一言一行應可被社會
大眾檢驗,可是我們畢竟不是法官,不能定一個人的罪。就算是有一些證據然而這些證據
是否能做為犯罪佐證,法律詮釋權在法官手上。
依我國目前司法制度,追訴犯罪權力在檢察官這邊,案件起訴後則送往法院由法官審理。
之前司改倡議的陪審制被卡關,所以法律案件審理程序還是沿用舊有的制度。
「接風?加油打氣?」就是關懷一下而已。本縣議員日前去關懷黨內同志,這是人之常情
。我是相信議員臉書的說明。
被起訴的人還不是已判決確定的涉貪罪犯,要做嚴格的批評等三審定讞再來講也不遲。案
件走完冗長的審理程序,有時最後結局和社會大眾推測的結果可能有出入,就是產生大逆
轉,三審,豬腳麵線,安全下莊。
這種新聞就當做一齣戲來看,輕鬆看就好,千萬不要太認真看而動怒。這個社會尚有很多
溫馨美好事物等著大家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