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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馬上送醫互控肇逃、誣告 2女「訴訟大戰」無罪收場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蔡姓女子日前騎車與駕車何姓女子發生碰撞,車禍後蔡
女一度嚇得不知所云,何女要報警,蔡女又說不用,於是先載蔡女回家拿健保卡再到醫院
後報警離去,但蔡女認為何女行為是肇事逃逸,何女不甘被污衊,反告蔡女誣告,一審簡
易判決蔡女2月徒刑,蔡女不服上訴。彰化地院再審理,認為何女並未肇事逃逸,刑責不成
立,蔡女誣告也不構成罪責,因此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2019年2月14日上午8點20分,何女(44歲)開車行經鹿港鎮鹿工路時,欲右
轉進入某工廠,結果不慎與平行的蔡姓女騎士(36歲)發生碰撞,但撞擊後何女未立刻停
下,還拖行蔡女5至7公尺才停車,導致蔡女雙腳受傷,傷及骨頭。
何女上前關切表示要報警送醫,蔡女驚魂未定下稱不用,何女見狀決定先載蔡女至蔡女住
處拿健保卡,8點52分才至彰濱秀傳醫院急診,9點30分報警,事後何女因該案過失傷害被
判處拘役40天,但蔡女認為,事發當下何女沒有先報警,卻載她到離醫院更遠的住處拿健
保卡,過了1小時才報警,覺得沒有現場事證,以及雙方對賠償金額談不攏,無法和解,認
為何女有肇事逃逸之嫌,再提控訴。
何女認為,事發當下問了3次蔡女要不要報警都遭拒絕,因此才先回去拿健保卡再送醫,且
到醫院後也有報警,並無逕自離去,認為蔡女虛捏過程,意圖使她受刑事處罰,向地檢署
檢舉對蔡女提出誣告,今年3月,一審判處蔡女2月徒刑,蔡女不服,再提上訴。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蔡女因遭連續拖行導致驚嚇或傷痛,對車禍情結產生誤解,並誤認先
拿健保卡再送醫報警,未保存現場事證行徑是肇事逃逸行為,但事後蔡女也在警方筆錄上
清楚敘明,是何女戴她去醫院就醫並報警,且經查何女並未構成逃逸要件,也因罪嫌不足
不起訴,法官審酌,蔡女難論有誣告罪責,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57904
附註、心得、想法︰
果然又是三寶,事後愈想愈不對的類型,在公所調解委員會可以解決的問題,鬧到員林的法院
真是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