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多次不當觸碰女子身體 男子再犯被判徒刑7月
黃姓男子騎腳踏車行經彰化和美鎮道周路時,看見一名女子迎面而來,黃男伸手觸碰女子
左胸;彰化地院法官查出,黃男從民國106年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前科累累,判刑7個
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今年9月,黃男騎腳踏車行經彰化和美鎮道周路
時,發現一名女子迎面走過來,趁機觸碰女子左胸,女子出聲制止,黃男趕緊離開現場,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循線將他逮捕到案。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發現黃男才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刑4個月,剛服刑完又犯案
;而黃男從106年開始,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除了在馬路上觸碰女子胸部外,也曾在公
車上觸碰女學生臂部。
法官認為,黃男利用女子在馬路上行走不及防備之際,出手觸摸女子胸部,導致原告蒙受
巨大驚嚇,感到生氣、傷心、不舒服,被告漠視原告的身體自主權,且對社會治安產生不
良影響,判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086948
附註、心得、想法︰
還好不是在回教國家,那手亂來剁哪手,如果那裡亂來剁那裡.不過七個月就要去二林蹲了,
撿肥皂時要小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