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彰化男不戴口罩車外吃便當 勸不聽還向警揮拳開罰
彰化縣二林鎮洪姓男子5月25日凌晨在二林鎮一家超商騎樓下吃便當,由於全國已進入防疫
三級警戒,巡邏員警發現後勸導他戴上口罩,並問他的身分證,他不聽勸阻,還打110控訴
員警騷擾他,甚至作勢要打員警,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1萬2千元罰鍰
。
判決書指出,20幾歲洪男5月25日凌晨約12點多時在彰化縣二林鎮斗苑路、大成路口的7-11
超商前逆向停車,且下車後未戴口罩,就蹲在超商騎樓下吃便當,被員警看到,上前勸阻
,要他戴起口罩,並問他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洪男不聽勸導、也不說出自己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拒絕戴上口罩,更對員警大聲咆哮說
車子是租來的,繼續在超商前走來走去吃便當,抗拒員警查證身分,過程中數次撥打110控
訴有員警對其騷擾,並二次走回自己車上表示要開走,被員警制止說「沒有說出姓名,不
能走」。
但洪男雖被制止離開,仍要開車離開,並繼續對警方咆哮,員警只好把洪男帶上警車,帶
回二林分駐所偵辦,但到達二林分駐所門口時,洪男又拒絕下車,員警方將他強制下車時
,洪男又揮拳要攻擊員警,被員警當場制止。
判決指出,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後,「外出時全程戴口罩」「在營業及
公共場所落實戴口罩」即為法定公告應遵守之防疫措施,違法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
條開罰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
且法官認為洪男在超商咆哮、撥打110行為,以及回到警局前作勢攻擊員警言行惡劣,其暴
行只是剛巧沒有打中警方,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一萬二千元罰鍰,可上訴。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579964?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討論中)附註、心得、想法︰
是在7-11源益門市,真是不給警察面子,掛一下口罩就好了.難道不知道二林分局就在300公尺外嗎?
https://goo.gl/maps/ETUtbKGeqkvcueaq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