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長批前縣長貪汙最嚴重 二審依誹謗罪判4月定讞
彰化市長林世賢於2019年11月間,參加彰化縣鹿港鎮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立法委員候選人
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上台致詞說「我跟大家報告彰化縣做縣長貪污最嚴重的
就是卓伯源」,經卓提起自訴,一審依誹謗罪將林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2人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林否認犯罪,上訴無理由;而周上訴認一審量刑過輕,上訴有理由,
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林世賢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世賢為彰化市市長,而卓伯源自2005年12月20日起迄2014年12月24日止曾
擔任彰化縣縣長。於2019年11月29日晚間,在彰化縣鹿港鎮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立法委員
候選人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林世賢受邀請上台致詞時,在舞台上對現場民眾
以台語發表「我跟大家報告彰化縣做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我們不要忘記,我
們歷代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毀損卓的名譽,經卓提起自訴,一審依誹謗罪將
林世賢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林世賢否認誹謗犯行,辯稱「因為我完全信賴媒體,依據媒體報導做出評論,完全沒有毀
謗的意圖,我的評論是對於自訴人主政彰化縣政府這段期間,有很多公務人員被判刑,也
有很多被偵辦,包括他本人被地檢署搜索,我都無從知道搜索案件是否已經偵結,無從查
證,我是完全信賴媒體,我的評論是完全有憑有據的,且報章雜誌報導很多,媒體更具有
查證的責任,我並無真實惡意」。
二審以林世賢所提出的媒體報導,均是2010年至2015年間的報導,距離林發表言論的期間
(2019年間)已隔數年,其中並無任何一則提及自訴人有因貪污犯行遭起訴或判決有罪確
定的情況。
二審合議庭認林世賢在他人競選總部成立之場合,向大眾發表「我跟大家報告彰化縣做縣
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我們不要忘記,我們歷代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
等演講,嚴重誹謗卓的名譽,且迄今仍未與卓達成和解,造成卓的名譽損失甚鉅,自難從
輕處遇。原審量刑疏未審酌及此,而不符比例與罪刑相當原則,量刑顯然過輕。
法官審酌,被告行先後擔任彰化縣議員、彰化市市長等公職,深知指稱他人擔任公務員時
「貪污」是嚴厲之指控,且被告是在彰化縣鹿港鎮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立法委員候選人陳
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現場民眾人數眾多之選舉造勢場合,對公眾發言,更應謹言
慎行,卻未善盡其合理查證義務,即發表言論,惡性非輕,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4
個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38856
身為公眾人物盡量還是不要想什麼就脫口而出,科技這麼發達人手一機,隨便就錄下來了
,有沒有就是另一回事了,要去查證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