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World Gym設點國宅遭住戶抗議 求償4千萬元獲賠1350萬元
World Gym台灣分公司於2016年到彰化縣員林市拓點,租下締優開發公司以3億4903萬元向
彰化縣政府標得的員林國宅1樓、2樓及地下1樓超商及停車等空間,不料因國宅住戶反對
及抗爭,造成停車場無法點交,World Gym只得另覓他地設點,同時向締優要求返還租賃
保證金及求償裝修費計4千萬元。全案彰化地院日前審結,World Gym獲賠1350萬元,全案
可上訴。
World Gym代表庭訊指出,2016年間與締優洽談租賃條件時,雙方均清楚知悉租賃標的物
當中地下1樓停車場空間遭國宅居民長期占用,惟締優明確承諾將會在契約所定期限2017
年1月15日前,排除占用,並將停車場點交給他們,然在國宅住戶抗爭下,始終未能完成
地下1樓停車場之點交。
World Gym代表表示,該公司也在租約中載明承租人退場的機制,包含承租人有權解除或
終止租賃契約,並取回租賃保證金,而該公司之後向彰縣府提出的申請及補正均遭駁回,
在無法取得使用執照用途變更圖審及室內裝修圖審之核准下,無法在員林國宅經營健身房
事業即成定局,符合租約中的退場機制。
World Gym稱其在員林國宅投入4千多萬元裝修費,在無法進場營業下,要求締優返還租賃
保證金1350萬元,以及賠償裝修費用及無法營業的損失2650萬元。
締優公司主張,員林國宅地下1樓停車場的部分,該公司確實已完成點交,否則World Gym
無法派員進場裝修,另外,World Gym於2016年12月22日發函告知該公司其已完成停車場
設備裝設及公告收費,亦可證明確實已完成點交。
締優強調,World Gym之所以無法完成裝修申請,是因他們在尚未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及室
內裝修審查核准前,即違法先行施工,且於施工過程不當使用大型破壞機械施工等恐涉不
法之行為所致,這些行為顯已逾系爭租約中約定「應在合法之前提下配合」的義務;另外
,原告迄今仍未自租賃標的物遷離,亦尚未將租賃標的物返還,該公司自無返還租賃保證
金之義務。
法官認為,被告締優公司未依合約內容完成點交,原告World Gym公司有權終止合約,故
締優需返還1350萬元租賃保證金;裝修費的部分,World Gym公司是租賃標的物的使用人
,應注意遵守《建築法》規定,卻在未獲主管機關彰縣府同意申請前,即擅自變更使用,
因此無法取得變更使用執照,也無法營業,屬自身過失,這部分不能歸究於被告締優公司
。(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
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110/QKSQV72I5RH7VHX7CTKIFNZXWM/
(討論中)附註、心得、想法︰
阿不就還好有郵局給開
不然員林就直接少一個民法教育班
國宅的居民真的很厲害呢
我想國宅大概很難再有人敢發展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