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鄉民,
1.狀況是這樣,舊車因引擎掛了不打算去修復它,於是我去監理站辦理停駛
(生效日為111.04.01),逾1年未辦理復駛者,逕行註銷牌照
2.不論是先報廢再購入新車,或者先購入新車才進行舊車報廢,
只要在報廢舊車前後6個月內完成購買新車及新領牌照登記,即可符合退稅資格(5萬)
目前新車還在評估階段尚未確定買哪台,而我的問題是如果我被註銷牌照了(112.04.01)
,是不是就不能申請舊換新補助? 如是的話我該如何延長停駛時間呢?
備註:目的就是為了能夠舊換新補助申請,只不過還沒決定買哪台車
以上,感謝看完請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