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前的交叉路口停好停滿,
交叉路口能臨停真的好棒!
整個交叉路口就是我里長的停車場,
路邊沒有免費的車位,
沒關係交叉路口我來停,
我停,來找我的客人也停,
被檢舉,警察來勸導我就開走,警察不在我繼續,
整個交叉路口就像我家的私人停車場,免費的最好用,
反正~我是里長我任性。
請問:發生車禍誰負責?
是里長家違規停車要負責?還是撞到的用路人自己負責?
(而且你們家的車還停在防火隔間/防火巷的入口,請問這樣怎麼逃生?)
口說無憑沒證據,
奉上歷年照片(2017年~2020年google照片,以及9/9與9/10當日照片)
若里長有話要說,請拿出當日道路使用申請,並且公開申請使用事由。
https://i.imgur.com/Pleo4Py.jpg
https://i.imgur.com/SfZ6Eaf.jpg
https://i.imgur.com/oWk3qAY.jpg
身為里長可以有點法律常識嗎?
可以不要那麼自私嗎?
可以多多考量大眾的安全嗎?
警察已勸導過,不要說你不知道。
我們只是想要擁有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有這麼難?
希望里長能好好檢視自家行為與舉止,
不要一直讓警察為難與浪費社會資源,
若是經勸導有改善,也不至於公開。
法規知識宣導(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之1第二點,
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緩。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