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全長約4.5 公里的彰化市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施工難度極高,動工時得「飛天
鑽地」高架跨過國道、挖地穿越台鐵軌道,並向河神借地施工,被冠上彰化史最難的道路
興建工程,2年來歷經6次上網招標都流標,經縣府加碼再加碼總經費,放寬施工期限,終
於在昨天(12日)完成決標,縣府今公告招標結果,宣告在過5年彰化市將誕生第一條「
水噹噹」的水岸道路。
縣府工務處長林漢斌說,原始總經費26億元,歷經6次流標,縣府檢討流標原因考量整體
營建大環境的改變,加碼再加碼總經費,同時顧及施工難度以延長工程提高廠商投標意願
,最後總經費加碼到37億元,施工期5年,完成決標。
林漢斌表示,37億元總經費,中央補助27億元,地方自籌10億元,10億配合款將依工程進
度撥款,非一次提撥,承包商後續尋找工務所的位置,並得提報環境維護、交通計畫等相
關施工規定的書面說明,最快希望今年年底前正式動工,力拚2027年完工啟用。
林漢斌指出, 施工用地經過都市計畫區和非都市計畫區私人土地,都市計畫外的土地已
全數取得,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等內政部公告後辦理協議價購即成。
為改善彰化市中華西路、中央路和中山路交通壅塞,以及颱風季節大埔截水溝溢堤、道路
封閉,前朝魏明谷在「三橫三縱三鐵三橋」交通政策中,勾勒彰化市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
拓寬工程,作為彰化縣北橫路廊的代表。
工程起點為台19 線彰水橋,往東跨越國道1 號高速公路及穿越縱貫鐵道後,沿線與省道
台1 線、縣道137 線等平交,終點銜接至中興路口止,堤岸南北岸兩側各配置10公尺寬雙
線道路,全線長度約4.5 公里,另兩側堤岸道路採懸臂式擋土牆配置,以高架化跨越過國
道1號,採挖地道裝箱涵穿越台鐵鐵軌,要跨國道又要挖地道,安 裝箱涵,施工難度極高
。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4088094
不需寫心得,若有心得想表達請放推文,新聞類別2天一篇
作者:
guani (如果有一天™)
2022-10-15 16:53:0037億感覺好少,人家改善個球場都12億了…
作者:
CHYYP (彰化平)
2022-10-15 17:44:00希望能夠如期完工
公共工程 會一直追加啦 37億是基本 再追加37也有可能
作者:
mars1985 (╰|∵|╯)
2022-10-15 18:38:00要追加也不是那麼容易
作者:
luckdot (ccj)
2022-10-15 19:43:00這個案子會讓彰化交流道更亂真正中規中矩 還是必須延伸線東路該徵收還是得徵收 有好的都市規劃 才有好的發展炒短線只是讓都市失去發展空間
一開始沒規劃好,後面不是成本超高,不然就是要選折衷方案,沒幾個人能想到幾十年後的世界
作者: UD305 (AL) 2022-10-15 21:36:00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0-16 03:17:00終於準備開工了,不過何時蓋個地下道與陸橋就是工程難度高的標案。還有樓上,我都忘記是哪篇的推文了。不過發別人的推文,就算沒違法,也沒禮貌喔。
強調難度高只讓人更不安吧 怡心園不也擺爛(廠商根本沒有能力做到原案的兒童遊具),官方解約還提告保存證據使得接手廠商一時之間也不能動。 台中歌劇院當年也因難度太高,好不容易找到廠商又遇到鋼材大漲。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0-16 04:34:00台中歌劇院那個是沒人蓋過類似形狀的建築,廠商不願冒險。彰化這個除非當地地形或地質特殊,否則說有陸橋與地下道就難度高,這沒有說服力。真要說難度,與河爭道,我覺得才是廠商卻步的主因,只要當地下大雨,那個水溝是可以快要滿出來的。無論如何,有標出去就是好事,不要搞得退休還用不到就好。
作者:
lastroom (伊達伊達碰碰)
2022-10-16 04:48:00得標而已 棄標又是另一回事了(茶
作者: UD305 (AL) 2022-10-16 05:26:00
你心知念之的大工程終於要開工了,替你開心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0-16 05:39:00現在開心暫時不想計較,等哪天不開心,又有空時,再找樓上一起上法律課。我是指32樓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6 06:59:00雖然我不知道32樓為什麼要上法律課(可能其他文有過節?)
作者:
k44754 (9527)
2022-10-16 07:01:00挖,法律課耶= =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6 07:02:00但顯然Pilicoolchic眼睛不太好,畢竟jachan也說了貼推文沒違法了-.-
作者:
k44754 (9527)
2022-10-16 07:02:00心深恐懼,覺得被恐嚇應該是可以囉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6 07:03:00除非jachan說一套做一套?
那沒違法是要上什麼法律課?除此之外我找不到任何與法律課有相關的內容阿彰化版也有翁達瑞之輩的法律高手真棒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0-16 07:41:00我是說:就算沒違法,不是說沒違法。另,真心勸告認為無正當理由,隨意轉貼他人貼文不會違法的,要去讀一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有的時候,是他人不想追究而已。告人也是要花成本的。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22-10-16 09:46:00著作權法XDD 我笑了
轉他人推文PTT都沒事了 還著作權法咧拜託不用隨便拿了個法律名詞就在那邊想唬人好不啊有啦 巴哈不能貼別人推文 建議移駕到巴哈真要說的話某樓知道亂告其實是可以罰你的嗎揪咪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6 20:18:00還真的是要告貼推文喔~拜託快去告XD
會不會追加預算呢?我想一定會的,我們政府很有錢的!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22-10-16 23:06:00公道價不是12億嗎(?)
作者:
cs123 (阿堯)
2022-10-17 03:10:00期待這工程3年了
作者:
lastroom (伊達伊達碰碰)
2022-10-17 03:57:00才12E 太小看老K了
作者:
qoopichu (非洲邊緣魯蛇)
2022-10-17 05:06:00提告是人民基本權利嗆說要告人並不會構成恐嚇罪還有推文是真的有受到著作權保護的 只是平常不會有人真的沒事去提告一般來說會先從站內申訴開始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7 08:39:00推文是有著作權沒錯 但貼推文是很難被認定是侵犯的一來ID還再 二來貼推文的人沒有得利 三來討論過程的引述應該算是第52條的正當目的之必要總之支持jachan提告,大家一起上一堂法律課也不錯XD
不是,是你進來PTT就已經無償授權他人引用文章推文的合理使用,叫人翻著作權的建議自己先去看使用者條款此外,跟站方檢舉轉錄推文基本都不會被受理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7 21:49:00使用者條款1-4是指作者回文引用的推文 推文截圖有沒有自動授權感覺還需要討論? 畢竟檢舉推文做成簽名檔是會成立不然jachan你先去Violation檢舉看看結果如何XD
作者:
mars1985 (╰|∵|╯)
2022-10-18 05:29:00義力營造不至於棄標,棄標也是要罰錢的,總比給一些阿薩布魯承攬去。
作者: LeeNaBi (李娜比) 2022-10-18 05:47:00
就算是法律也是有概括條款,所以不一定會寫的很具體,記得以前有人在法律板問過推文,的確是回看使用者條款,但這部份實在很少見所以很難說啦。另外vio板的確是不受理,那是因為這是下放給各板主要處理,但是通常板規不會規定到推文部份所以實際上不會罰
作者:
Lanx 2022-10-20 05:58:00當政府標案全部採用價格標而放棄有利標時,基本上得標廠商就兩種,一種是最低價得標然後品質也是最低底線一種就是最低標得標,但是卻有利潤利潤怎麼來,我不知道。
作者:
guani (如果有一天™)
2022-10-15 08:53:0037億感覺好少,人家改善個球場都12億了…
作者:
CHYYP (彰化平)
2022-10-15 09:44:00希望能夠如期完工
公共工程 會一直追加啦 37億是基本 再追加37也有可能
作者:
mars1985 (╰|∵|╯)
2022-10-15 10:38:00要追加也不是那麼容易
作者:
luckdot (ccj)
2022-10-15 11:43:00這個案子會讓彰化交流道更亂真正中規中矩 還是必須延伸線東路該徵收還是得徵收 有好的都市規劃 才有好的發展炒短線只是讓都市失去發展空間
一開始沒規劃好,後面不是成本超高,不然就是要選折衷方案,沒幾個人能想到幾十年後的世界
作者: UD305 (AL) 2022-10-15 13:36:00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0-15 19:17:00終於準備開工了,不過何時蓋個地下道與陸橋就是工程難度高的標案。還有樓上,我都忘記是哪篇的推文了。不過發別人的推文,就算沒違法,也沒禮貌喔。
強調難度高只讓人更不安吧 怡心園不也擺爛(廠商根本沒有能力做到原案的兒童遊具),官方解約還提告保存證據使得接手廠商一時之間也不能動。 台中歌劇院當年也因難度太高,好不容易找到廠商又遇到鋼材大漲。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0-15 20:34:00台中歌劇院那個是沒人蓋過類似形狀的建築,廠商不願冒險。彰化這個除非當地地形或地質特殊,否則說有陸橋與地下道就難度高,這沒有說服力。真要說難度,與河爭道,我覺得才是廠商卻步的主因,只要當地下大雨,那個水溝是可以快要滿出來的。無論如何,有標出去就是好事,不要搞得退休還用不到就好。
作者:
lastroom (伊達伊達碰碰)
2022-10-15 20:48:00得標而已 棄標又是另一回事了(茶
作者: UD305 (AL) 2022-10-15 21:26:00
你心知念之的大工程終於要開工了,替你開心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0-15 21:39:00現在開心暫時不想計較,等哪天不開心,又有空時,再找樓上一起上法律課。我是指32樓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5 22:59:00雖然我不知道32樓為什麼要上法律課(可能其他文有過節?)
作者:
k44754 (9527)
2022-10-15 23:01:00挖,法律課耶= =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5 23:02:00但顯然Pilicoolchic眼睛不太好,畢竟jachan也說了貼推文沒違法了-.-
作者:
k44754 (9527)
2022-10-15 23:02:00心深恐懼,覺得被恐嚇應該是可以囉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5 23:03:00除非jachan說一套做一套?
那沒違法是要上什麼法律課?除此之外我找不到任何與法律課有相關的內容阿彰化版也有翁達瑞之輩的法律高手真棒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0-15 23:41:00我是說:就算沒違法,不是說沒違法。另,真心勸告認為無正當理由,隨意轉貼他人貼文不會違法的,要去讀一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有的時候,是他人不想追究而已。告人也是要花成本的。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22-10-16 01:46:00著作權法XDD 我笑了
轉他人推文PTT都沒事了 還著作權法咧拜託不用隨便拿了個法律名詞就在那邊想唬人好不啊有啦 巴哈不能貼別人推文 建議移駕到巴哈真要說的話某樓知道亂告其實是可以罰你的嗎揪咪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6 12:18:00還真的是要告貼推文喔~拜託快去告XD
會不會追加預算呢?我想一定會的,我們政府很有錢的!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22-10-16 15:06:00公道價不是12億嗎(?)
作者:
cs123 (阿堯)
2022-10-16 19:10:00期待這工程3年了
作者:
lastroom (伊達伊達碰碰)
2022-10-16 19:57:00才12E 太小看老K了
作者:
qoopichu (非洲邊緣魯蛇)
2022-10-16 21:06:00提告是人民基本權利嗆說要告人並不會構成恐嚇罪還有推文是真的有受到著作權保護的 只是平常不會有人真的沒事去提告一般來說會先從站內申訴開始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7 00:39:00推文是有著作權沒錯 但貼推文是很難被認定是侵犯的一來ID還再 二來貼推文的人沒有得利 三來討論過程的引述應該算是第52條的正當目的之必要總之支持jachan提告,大家一起上一堂法律課也不錯XD
不是,是你進來PTT就已經無償授權他人引用文章推文的合理使用,叫人翻著作權的建議自己先去看使用者條款此外,跟站方檢舉轉錄推文基本都不會被受理
作者:
aa4live (Horse)
2022-10-17 13:49:00使用者條款1-4是指作者回文引用的推文 推文截圖有沒有自動授權感覺還需要討論? 畢竟檢舉推文做成簽名檔是會成立不然jachan你先去Violation檢舉看看結果如何XD
作者:
mars1985 (╰|∵|╯)
2022-10-17 21:29:00義力營造不至於棄標,棄標也是要罰錢的,總比給一些阿薩布魯承攬去。
作者: LeeNaBi (李娜比) 2022-10-17 21:47:00
就算是法律也是有概括條款,所以不一定會寫的很具體,記得以前有人在法律板問過推文,的確是回看使用者條款,但這部份實在很少見所以很難說啦。另外vio板的確是不受理,那是因為這是下放給各板主要處理,但是通常板規不會規定到推文部份所以實際上不會罰
作者:
Lanx 2022-10-19 21:58:00當政府標案全部採用價格標而放棄有利標時,基本上得標廠商就兩種,一種是最低價得標然後品質也是最低底線一種就是最低標得標,但是卻有利潤利潤怎麼來,我不知道。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2-10-25 10:02:00本來不想回文,因為最佳對應是靜默。但顯然有人記住我了。我非法律人,但工作上常常要跟法律打交道,尤其是智慧財產權這一塊,所以很多概念似是而非,但基本常識應該還是比一般人充足。上法律課是雙面的,我也是去上課,很大的可能會被洗臉。因為這真的很浪費法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