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開車十字路口被機車撞,對方受傷。現場無號誌他是右側來車所以我佔七成。他先後手術兩次,一度發出病危通知,過了半年還不良於行。第一次開口就要一百五十萬,第二次降到六十六萬。理賠根據醫療相關收據加上醫師建議的看護需求後再加上所謂的“精神賠償”部分只願意賠償到四十六萬。原本我打算對方如果堅持要六十六萬或者五十萬以上我就不和解讓他告了。而我查過案例我的“交通過失傷害在彰化通常是30-40天。那我情願易科罰金不賠償的話對方可能連50萬都拿不到。所以我才勸你最好衡量一下實際情況為何,最好和解。不然你拿到的賠償可能沒你想得到多。這裡再給你一個案例
https://reurl.cc/eW1mbK你的命真的沒你想的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