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23/08/30
記者署名:顏宏駿
新聞標題:潭墘國小被廢、29學生轉校就讀 彰縣府挨告了
新聞內文: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今天是國小的開學日,但彰化縣大城鄉潭墘國小從本學期起廢
校,共有29名學生轉往週邊學校就讀,家長說,「我們很不甘心,因為縣府從未徵詢我們
的意見,違背程序正義」,他們已尋求法律訴訟,希望有機會復校。
張姓家長說,廢校的決議是由縣府「乾綱獨斷」,完全沒有徵詢家長的意願,依規定,縣
府若要廢校,必須徵詢家長意見,但縣府沒做,即使辦說明會,教育處的態度傲慢,很多
家長都只想讓孩子在潭墘國小就讀,不想廢校,為此有官員私下恐嚇他們「你若不給孩子
去其它學校唸,就是違反孩子的受教權」,但若沒有縣府「強硬廢校」,他們怎會走上街
頭,只盼不要廢校。
張爸爸說,他原本住在台中從事貨運業,4年前返鄉從事農業,女兒從台中回到潭墘就讀
,他很高興孩子能在村裡長大,現在被迫轉到其它學校,「孩子一直問我,為什麼是潭墘
國小被廢?」村裡人口原本就少,以前阿公、阿媽載孫子上學,如今廢校,村裡變得更淒
涼,廢校之後,只怕就是廢村。
長期為「拒絕廢校」請命的潭墘村長柯志憲說,很多家長都只想留在潭墘就讀,這個學校
雖小,但就像地方的「文化火種」,「學校人數」不應成為縣府廢校的主要理由,少子化
是事實,但很多小校往往是地方人士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次,縣府在作潭墘國小廢校的過
程中,出現許多行程瑕疵,義務律師莊婷聿已對縣府提行政訴訟,他們希望有機會勝訴,
讓潭墘國小復校。
柯志憲表示,學生的受教權受憲法保護,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縣府若要廢校,應以書面陳
述意見通知家長及學生,陳述人確認無誤後才簽名、蓋章。縣府口口聲聲說廢校之議已經
所有家長同意,與事實不符,「連個簽名蓋章都沒有」,如何廢校,所以「廢校公告」為
違法,應予撤銷。
教育處表示,有關潭墘國小轉型皆依法辦理,29名學生都已至鄰近學校就讀,校區也規劃
為彰化縣特色遊學中心,推動縣內學校在地遊學與跨縣市學校城鄉交流。本案既已依法提
訴訟,就靜待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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