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入獄3次關不怕!男前案宣判當天犯第11次 法官怒了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從事重型機器拆除工作的邱姓男子,酒駕記錄罄竹難書,
從2011年到今年2月酒駕被逮10次,被判入獄3次,仍不知悔改,今年6月14日一審宣判邱
男第10次酒駕刑期,結果他當天再度酒駕被捕。法官審理認為,邱男視法律如無物,依公
共危險罪將他重判1年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今年6月14日晚間6點多,邱男(55歲)在工地飲用酒類後,隨即騎機車上路
,不久就被警方攔查,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6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發現,邱男近12年來竟有10次酒駕記錄,第一次發生2011年9月,開車被盤查,
判決罰金5萬元;同年12月,邱男再度酒駕被查獲,判刑2月,2012年則酒駕3次被逮,分
別判3月、4月、5月,2013年酒駕2次,分別判刑6月與9月。
邱男也因此首次入監服刑,2015年邱男出獄後不久又酒駕被逮,被判刑10月,2015年、
2017年同樣重蹈覆轍,被判刑10月、11月。今年初2月,邱男第10度酒駕被查獲,判刑11
月,併科罰金5萬元,未料在6月14日宣判當天,邱男第11度酒駕被逮,讓逮捕的員警直搖
頭,「怎麼又是你!」
法官審理認為,邱男12年來共違反11次酒駕,測得酒精濃度從0.36到0.85毫克之間,雖然
均未曾肇事,但也不應仰仗酒量好或運氣好,就心存僥倖,無視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
身體、財產安全。而邱男又於前案判決確定當日,再犯第11酒駕,足認其視國家禁絕酒後
駕車行為之法律規範如無物,法敵對意識強烈,如不給予嚴重之懲罰,顯然不足以促使被
告自省,審酌後判刑1年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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