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藏木櫃28萬遭竊 他案發前在附近走走遭法

作者: andrewkuo   2024-02-04 13:21:32
藏木櫃28萬遭竊 他案發前在附近走走遭法辦 法官打臉
自由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田中鎮一陳姓人家,把28萬3000元現金藏在屋子一樓玄關旁的木櫃內,不料房子遭人侵入,現金不異而飛,屋主報警,警方「以車追人」,從犯案時間前尋找可疑的嫌犯,剛好一名黃姓慣竊,在案發前深夜曾在屋主住家附近徘徊,又幾次騎車經過,警方遂將他依竊盜罪移送法辦。結果該案在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檢警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黃男有進入陳姓屋主的住家行竊,因此判處黃男無罪。
該案發生於前年12月22日,當天早上7時10分,女屋主在廚房煮早餐,因見廚房的氣窗遭人破壞,懷疑有人侵入,她立即到前門玄關旁的木櫃查看之前放在裡面的27萬3000元現金,結果全數不異而飛,竊嫌只留下一只裝錢包包內的平安符。
警方到場蒐證,並未採集到可疑指紋,只能從路口監視器尋找可疑的涉嫌人,警方發現案發前深夜從凌晨0時至4時,黃男獨自一人行走在受害屋主周邊,又騎車經過,受害人向警方說,黃嫌素行不良,在地方名聲甚差,多次闖空門和竊盜被抓和被關,此竊案應與他有關。屋主堅持應該將他移送。
但該案在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證據力薄弱,法官說,被告雖然有多項竊盜前科,惟其品格證據,倘與其犯罪事實具有關連性,則可容許檢察官提出供為證明被告犯罪之動機、機會、意圖、預備、計畫等事項之用。被告之品格證據應非可毫無限制用以作為證明被告有無犯罪之用,縱使被告另有涉及其他案件,基於「證據裁判法則」,自非可僅憑此等品格證據、前科資料資為論罪科刑,亦難僅以被告另涉竊盜案件即認本案犯行亦為被告所犯,因此判處被告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Changhua/breakingnews/4571914
作者: vanqish (齁嘿羅倫佐)   2024-02-04 14:12:00
這移送的理由真是了得
作者: movieghost   2024-02-04 15:10:00
要是他去銀行前走走 呆帳務黑洞就都他背了
作者: zxcc79   2024-02-04 16:09:00
樓上讓我想到一個搶銀行然後回家看新聞的笑話
作者: ilovesnow (愛雪)   2024-02-04 23:45:00
所以家裡沒監視器,遭小偷一輩子都破不了案
作者: HuaLan (~華藍~)   2024-02-05 00:35:00
警察本身也就是一般人而已,一般人也會這樣子看人只是這種單純臆測沒實際證據的也敢直接移送真的是蠻蠢的
作者: qmaper (~卡片~)   2024-02-07 09:54:00
反正屋主要求警察就先移送~應該是檢察官怎麼會起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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