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女作業員連罵同事「肖查某」 地院判賠6千元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常用的罵人話「肖查某」一字千金?彰化縣林姓女子不滿過年期間陳姓女同事拒絕換工作,用台語連罵兩次「肖查某」,被陳女提告。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6千元。
判決書表示,林女與陳女是某上市橡膠公司同事,今年2月過年期間,公司員工正常輪調崗位。陳女供稱,林女自願提前一天上班,但突然情緒失控指同事亂調崗位,有同事說明可是林女聽不進去,要陳女到某崗位工作,陳女提議請主管協調,被林女連罵「肖查某」。
陳女稱,她同事都有聽到,她寄存證信函後給黃女才寄悔過書給她,但之後又拿存證信函揶揄她,她覺得黃女沒有悔意所以提告。彰化地檢傳喚兩名證人,均證稱聽見林女罵陳女「肖查某」。
黃女辯稱不是對著陳女辱罵,不被彰化地院採信,審酌陳女不思循理性途徑處理紛爭,率爾公然辱罵陳女,足以貶損陳在社會上的評價;黃女犯後否認犯行,未與陳女和解或達成調解以賠償其損害,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兼衡黃女的智識程度、家境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並諭知易服勞役的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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