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出口"或"外貿"這些字眼已經被妖魔化了,
一開始防止盜版是因為商標法的關係,
為了保護版友,因為買賣盜版罰款至少三萬以上,
不知道為什麼到後來原單,外貿都成了禁開品,
連"出口"兩個字都不行,
難道你買淘寶買韓貨買美國官網買G市的行為都不是從國外出口嗎?
真的很誇張阿,
真心認為這條板規需要改!
有些漂亮又實在的商品例如出口日本的睫毛絲襪(約1/2的淘寶價),
韓國出口的羊皮小包(台灣價格約6折).....
通通不能買!!!
合購本來就是要便宜阿,
合乎台灣法律的前提下拿到經濟實惠的東西為什麼不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