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單款「起批」之品項,主購須有購買,方得開團。
爭議在「起批」的定義,以下是個人觀點:
1.定義:
起批:代表數量變動影響優惠(如批價、免運等)或製作門檻
A.單個可賣,但達到一定數量有優惠
修正下:這種情形即一件起批,數量要達到優惠條件,排除全館、金額混批
B.單個不賣,但達到一定數量有優惠
2個條件皆要滿足,此非一件起批,超過有優惠。
在小羊皮包案例中,單色要超過3個才製作,計入混批優惠
有疑義的是A情形可適用全館混批情形(主購不用各款都買),
但這種非一件起批是否能比照辦理?幾件起批可排除全館混批?
C.單個不賣,且達到一定數量無優惠
滿足製作門檻條件,數量僅是門檻,超量也無優惠
很明顯B是最狹義的起批定義,2個條件皆要滿足,
比A多了數量限制,應該在板規所指單款起「批」的範圍內。
B比A多了數量限制非一件起批,能否適用A排除全館混批情形?
2.目的:
起批代表數量影響製作門檻或優惠,每多個單款品項就要承擔數量風險,
如有人跑單、廠商庫存不足等問題發生會影響全團團務,
故限制主購有買該物,全團方能加入該品項風險,也算合情合理吧?
而1件起批情形,因無製作門檻的風險,故例外容許全館混批解除限制.
3.修改版規或通融:
板規不夠好當然能提出可行的修改方向和細節,但前提是板規對小羊皮包賣家限制不當,
好笑的是小羊皮包賣家對主購限制一堆,在一般情況下加入製作門檻數量限制,
反過來檢討板規?
小羊皮包3件起批若能適用全館混批的例外規定,那下次換5件起批?
向賣家協商1件起批,或減少風險只開主購有買的款式,應該比較好吧?
若認為1件起批才能適用全館混批例外規定有點太嚴格,當然也有修改版規的空間,
問題是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