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很難下,所以下得有點奇怪不好意思XD
不是針對目前跟的這團,只是剛好遇到這個狀況所以想問大家會如何處理:
地方小團有收平攤後的大主購雜費+地方團雜費(每人5元),
貨到後地方團總共需補款11元,但地方團加主購共20人,
主購請每個人補款1元,但這樣主購總共會收到19元,就超過須補款的11元
今天主要不是因為金額多寡的問題,而是覺得這樣的處理好像會有點瑕疵@@
和其他的小團員討論出的想法是,如果主購真的覺得這個補款金額不願意用雜費出的話,
那麼多收的8塊也應該要提出捐款證明,或主動表示會捐款。
因為這團的商品金額也不是很大,每樣商品金額<50元,所以小額的數字比例上其實滿大
但主要是因為覺得補款這塊好像是版規的灰色地帶,所以想請問大家會怎麼處理呢?
或是如果是因為我不夠詳閱版規而有誤解的話,我先跪了XD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