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幫樂天女孩私接活動被炒!前領隊打官司贏了 法院:記過即可
新聞來源(縮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12/2853393.htm?from=fb_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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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名稱: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新聞內容: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去年涉嫌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案,今年初桃園地檢
署指揮廉政署搜索,檢方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球團以浦違反工作
規則予以解僱,浦不服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桃園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出爐,
認為浦失職可記過而非免職,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樂天應自2月6日起至浦復職前一日止
,按月給付18萬3000元,本案還可上訴。
針對這起遭解僱訴訟,訴訟提起人為浦韋青認為,他自民國2004年3月1日起受僱於球團,截
至2012年間擔任球團活動公關部人員,另自2012年起接任球隊副領隊,並自2022接任公司副
總經理,後於2023年10月卸任副領隊一職後於同年11月轉任球團營運處商品部部長,截至今
年2月5日止,最終約定每月薪資為新台幣18萬3000元,並於次月5日給付。工作內容為宣傳
推廣公司所屬球隊、啦啦隊之經紀、行銷公關等相關工作,他於今年2月5日收受球團之解僱
通知書,內容以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部屬陳元凱涉犯背信等罪嫌,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其
犯嫌重大交保,並經地檢署提起公訴,以此為由將他解僱。
浦韋青認為,其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商演案件,更無欺瞞球團之違法行為,他並無違反勞
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情節。兩造實際應為僱傭關係,球團以違法內部處分將其解僱,該
解僱行為屬於無效且違法,兩造間僱傭關係仍屬存在。他於同年月9日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球團解僱違法請求回復僱傭關係而表達繼續提供勞務之意思,同年
3月20日調解時為公司所拒而不成立,即拒絕其繼續提供勞務,應負受領遲延之責。縱使公
司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仍應付原告資遣費共計3,66萬元、預告期間工資18萬3000元、舊制
退休金640萬5千元。
樂天球團委任律師認為,兩造間簽訂「委任」經理人契約書,法律關係係屬委任,原告職務
內容可決策球隊同仁所規劃之主題日活動、青埔棒球場美食街型態策略、對外宣傳及發言、
決定球團經營方針、主導球員管理、決定樂天女孩方向與策略…應援等,可知有相當對外代
表公司之權限,原告受委任為經理人之故,與工作規則規定之工作時間無關,兩造間委任關
係經被告於今年2月5日終止,即不生原告對被告有何薪資、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
請求權之問題。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
經紀人陳元凱,陳亦在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
此難以證明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
公司可依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
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依
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前1
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經法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本案還可上訴。
心得(至少20字):
附上法院判決書
https://pse.is/6pe8ze
簡單來說, 法院認證啦啦隊教父無罪→
就是樂天啦啦隊私接不干浦的事,門票不實紀錄(背信罪)後來查證也沒事,最重的兩條浦都
無罪,法官才會判決樂天不當解僱的
剛剛看過判決書內容 浦就是無犯罪事實 樂天這樣算不當解雇
史丹利跟私接的女孩接受調查都作證浦不知情
定案,刑事更不用說,連史都不起訴,所以樂天被判要賠薪→資跟退休金,不意外
難怪之前yuri去哪裡新聞再等pwc判決喔
現在正義得以伸張
當初那些看記者說故事全部翻車
https://i.imgur.com/jBqPsUU.jpeg
https://i.imgur.com/NGzaWy6.jpeg
所以啦啦隊教父該復出了吧
當初遠赴韓國多慧簽約合照圖多震撼
阿珠目前談不下來
只能請啦啦隊教父在出山了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08:00應該很難有球隊願意請他了 不過樂天應該要補薪水跟資遣費樂天應該會上訴巴法院判樂天要付1024萬給浦 WOW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18:00陳元凱是誰 就是史丹利? 他開公司的目地 是為了林孟潔處理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19:00發票??? 主管替下屬開公司 處理稅務??
他跟孟潔就交往啊 然後孟潔也簽給他 只是不知道哪件事先發生XD
史丹利目前剩民事不過還有安東尼他就算被判有罪沒差了還是能經營啦啦隊樂天日本人臉才腫不好好解釋彌補rkg砲哥會更進一步流失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24:00案決書上寫 月薪18萬
y大他可以開啦啦隊公司阿他人脈在這業界頂尖的只賣飲料太浪費掉他的長才的還有你以為那些娛樂圈經紀人以前都沒案底嗎??需要的話我可以私下給你看某經紀人判決書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30:00謝謝你 我不需要 看別人的判決書我專長在財會 這個陳元凱 在我看來有點呆很多種方式可以避開關西人 幹嗎要自己出面成立公司看完之後 感覺樂天要上訴的話 要把原告跟陳元凱之間的關西連起來 才有機會逆轉 這就要查他們相互2等或是3等親之內的是否有不正當金流 或是以洗錢防制法 查詢直系親屬是否有超出本身所得獲取不正當利益之證明奇怪 我怎在啦啦隊版講這個 哈哈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35:00感覺看起來是這個陳元凱 一人做事一人擔看起來是只剩民事了 要賠錢 不知道賠多少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36:00不過陳元凱 有個聰明的地方 他申請用行號 不是用公司 避開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37:00法令第一波審查 現在政府的資金審查 都是查公司不查行號我不是律師 不知道 這位陳元凱 就是史丹利 會不會有事
只要他們手上還有大咖啦啦隊在這行就能生存目前有雅英+師妹團誰能封殺他們???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40:00這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看起來 陳元凱應該很難再進入球團工作
作者:
bsp0919 (台中大番薯)
2024-11-12 21:57:00陳元凱只剩民事?刑事是不起訴還是判無罪了?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1:59:00先說這是我個人意見 我不認識他們 單就判決書上看這是原告的判決書 上面說陳元凱開設行號處理前女友一案樂天高層 日本人是知情的 他現在涉及侵犯公司利益
作者:
bsp0919 (台中大番薯)
2024-11-12 22:01:00然後去查棒球板的文當初桃園地檢署的新聞稿明明就是有起訴 PWC 背信為什麼後來變成不起訴?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2:01:00也在不久後離職 感覺法院最終會判賠錢 刑事難定罪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2:02:00檢察官起訴 是一回事 法官認定 浦不知情 就沒有背信問題所以我上面說 樂天要上訴的話 要把原告浦跟 陳元凱 連起來才會贏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2:03:00判決書寫了 是失職 單就失職不足以開除 能有其他手段處罰故 辦決兩造雇傭關西依然存在 如樂天要開除 要付原告資遣費我不知道樂天 告 陳元凱甚麼罪名 這是原告浦的判決書但是 陳元凱確實已侵害公司利益之嫌 這種通常都是判民事陳元凱 笨在這裡 直接用他前女友的名字開行號 他背後處理
當初的新聞就很多添油加醋內容反正不好好解決明年砲哥更慘而已rkg是搖搖領先品牌今年被操作到被國王這樣羞辱很多rkg砲哥早就炸鍋了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2:07:00帳的事情 不就好了 除非他本來就別有用心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2:11:00判決書有女生的名字寫 他們是可以用自己的名字接私約他女友接案子 開行號 開發票繳稅阿除非他盜用樂天女孩這個名字接工作 這就違法不論他用甚麼人當負責人 都沒用我是看判決書上寫 高層會議上 他們告知陳元凱 因為他是主管要小心處理行號一事後續有寫到 陳元凱有跟原告坦承 有私接工作一事 這就違法我既的當初看新聞 我以為這家行號 是浦開的 那她麻煩就大真要上述 我不知道一審有沒有查金流 金流很難隱藏如果金流都沒有問題 那浦就沒事了
作者: woulin (woulin) 2024-11-12 22:39:00
PWC走後,樂天的行銷差很多
作者:
yapot (做個快樂的吃貨)
2024-11-12 22:50:00倒是陳元凱有可能有背信的問題 要看樂天怎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