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51303 (天夢星痕)》之銘言:
: 既然你都把我拿出來講了我也只好回文解釋清楚了
: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這部分不是P55555講得什麼爭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問題
個人作法不同啦!!!
現在嘉義板板規的困境就是嘉義板板主再跟自己過不去
訂出那種為難板友也為難自己的板規
整天盯著板面,記錄這個ID PO幾次、幾天前PO過,不覺得很累嗎?
PTT板規不是現實中的法律,不需要那麼嚴格
真的有那種連續PO交易文的板友,給點警告就好了
真的不需要禁止東禁止西的,一天也才沒幾篇文章
賣賣東西不好嗎?
都是賣東西的文章,該檢討的板主,不是板規
: 有些東西是鐵則不能碰的,
: 如果鄉民鬧大了或是鬧到站務去
: 版主也需要為這負責的
: 當然各區組務對於判斷標準不太一樣
: 這部分最好跟組務問清楚
: 否則出了事情一樣版主扛其它我們在場嘴砲的都不必負責任的
: 就好像前陣子PTT某區才發生過交易行為鬧大到台大校方介入的
: 有些東西是該制定的制定好,剩下的是要如何管
: 才能夠讓被懲罰者覺得心服口服
: 這些才是重要
: 罰則什麼的都是其次,警告該使用者該行為不妥才是應當
分身原則上,站方是保障一個人可以有分身的!!
所以,分身是無罪的。
我記得站長有說過,有違反板規,最好還是以個別論處為洽當
不過,罰不罰分身,連不連坐,還是看個別板的規定
可以罰,可以不罰,可以有條件罰,都看板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