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解釋板規2-7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18 14:45:59
一、
個人對二手定義:
其實只要是你購買後
再轉賣給別人
不管有沒有使用過都算是二手
( 二手的定義:除了商家外,經由第二個人的手再轉出去 )
二手新品的定義
1、完全沒有使用過的 (未拆或吊牌未剪)
2、已拆開或已剪吊牌,但完全沒有使用過
3、只有拿出來拍照過
4、只有在家試穿沒有穿出去過
二、設計原意
地方板買賣的方便性是指讓大家能交易已不使用的物品(包含買錯的)能方便些
所以我也設計了一個整理清單、置底文讓大家更方便買賣
但這是學術網站 我不用對職業賣家負起"方便"的責任
我想對絕大部份的板友來說 二手買賣的商品應該是佔絕大宗
三、有板友提到食物部份
基本上建議購買之前請優先用合購(例如 好市多合購)
就算不小心買太多了 只要買賣文中解釋清楚 我也會放行
但如果數量過多且偏偏是高於原價 那我會當成是職業賣家處理
例如褔藝軒蛋捲一口氣賣50個以上?!
這種一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當然不能過
四、所有商品買賣都能用置底 只要不營利就好了 包含全新物
我會放入整理清單中
五、目前板規暫不修改
基本上除非有錯字或組長等級以上的人告訴我有什麼違反站規、組規之處
或網友提醒明顯違反法律
或明顯漏失 否則本人不會主動再修改了
六、不當言語部份
對於不當言語部份我會嚴格執行 嘉義板不是讓你吵架或攻擊用的
我不可能每一篇推文都follow
所以有人提醒或有人推文提到
我會回去該文看一下
也提醒網友發推文前請注意自己言行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6-18 14:49:00
大家都是成年人 也有言論自由 讓大家自行負責影響板上再來處理 不好嗎?不用對職業賣家負起"方便"的責任這個觀點我認同 又出現二手新品這個詞是......那這部分我沒什麼疑慮了= =我的腦還沒想過二手新品想問板上大大 對二手新品這個詞有什麼看法嗎@@我覺得是文字遊戲 你要玩我照辦便是~更正 感謝闡述疑義 這部分我了解了!還有其他篇 你自己以後謹慎即可 你公告過誰的ID我不想討論 我也推過文 聽不聽是你的事你的努力大家有看見 但正當性的部分 我不便定論!也不是昨天才有爭議文唷 是否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4-06-18 15:01:00
我個人覺得...第五點會不會踩太硬~可以有建議討論空間吧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18 15:04:00
當然有建議空間 像這兩天有人跟我提優惠情報部份 我目前還
作者: r2301452 (0.0)   2014-06-18 15:04:00
只是講話不帶髒字 意思大家都懂 也沒多有格調嘿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18 15:07:00
還在研究怎麼作 有想法的人也可以私信告訴我
作者: BennTorng (加菲貓)   2014-06-18 15:21:00
個人也贊同只要過手就算二手!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6-18 15:51:00
版規暫時就別動了 以免有人說朝規夕改 之後再統一公告修正會比較好 個人意見 至於對版規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問版主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6-18 15:57:00
老實說這二手定義怪怪的
作者: FR306040 (小護士The One!)   2014-06-18 16:03:00
我沒有要版龜常常亂改啦~只是說不要講的那麼死板可以接受討論or建議修改的空間阿~太死板會過於冰冷吧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6-18 16:05:00
既然已經變向開放 不如照舊版規 何必繞了一大圈又回原點
作者: eve11 (sing me a song)   2014-06-18 17:10:00
覺得版主怎麼做都不合某些人意見的話,那就乾脆禁買賣,要賣的的可以到forsale板,這樣板主也不用為了這些事處處費心~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18 17:30:00
什麼文有意見就禁什麼文的話,那嘉義版乾脆廢掉更省心一切的問題都是從原板規被大修開始,之前根本沒這麼多事既然版主要修板規,自然就會出現版眾對新板規的疑問不是只有版主處理費心,版眾要反應疑問也是要花時間打字
作者: r2301452 (0.0)   2014-06-18 17:40:00
樓上說的對甚麼文就禁甚麼 建議先實行更久一點版友有問題針對哪條哪項 如何修改(意見)PO文出來討論達成共識 以上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6-18 18:11:00
二手新品??? 不要那麼死板@@ 板主的二手新品定義讓我覺得你真的是個細心的人...但太過了...彈性一點 不要這麼僵化 一般人真的不會想這麼多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18 18:16:00
所以我有禁二手新品嗎? 我只是回答有些人疑慮 有人認為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6-18 18:17:00
我個人如果po買賣文 想法應該就 [買賣] 多數商品 (暫定)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18 18:17:00
買錯了沒使用過不算二手 我回答這部份不算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6-18 18:18:00
1.全新商品 (單純指沒用過) : 書 (多買的 等等)2.用過的: 桌子 (九成新) 椅子(七成新 用了兩年沒壞)...這樣簡單描述...不會到想這麼多.... 我想大多版友應該都是ㄧ般人啦 少數如果是專業賣家 不用版主 一般版友一看就知道了吧.. 如果是像你舉的那麼誇大例子我印象中之前買賣太誇張的價錢po文 不用版主出面 版友就自己在下面推文 說太貴了吧.. 或直接噓文了..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6-18 19:45:00
其實就不要理它就好啦!不管怎麼做都會有人有意見啊!
作者: kyrc (橘子)   2014-06-18 19:52:00
不用定義二手吧?重點是學術網路禁止營利!那只要判斷是否營利行為就好啦
作者: yuanbabe (Y)   2014-06-18 20:08:00
推樓上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14-06-18 20:39:00
真的不需要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啦
作者: qi3qi3 ( 少,但是更好)   2014-06-18 21:15:00
因為有人誤會,版主才特別說明吧
作者: GreenMaple (haha)   2014-06-18 21:29:00
我覺得版主做得很好阿 管制一下是應該的 不小心懷疑到你也不需要崩潰阿 解釋一下就好惹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18 22:16:00
不懂現任板主為什麼要一直制訂,容易讓人有疑問,有爭議性的版規,之前的版規不好嗎?現在每幾天就要改一下,解釋一下,我覺得這真的很酷!
作者: kemo (kemo)   2014-06-18 22:35:00
真的搞得有點複雜了
作者: KQJTen ( )   2014-06-18 22:46:00
從上任來就覺得新版主一直把簡單的事情弄得很複雜,很怕被抓到一縫隙,像在定法律的樣子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18 23:22:00
對方要營利,也要有人願意買才有可能營到利...賣得太誇張的,不用出動版主,版眾就會先開噓了
作者: georgei0 (嘿對)   2014-06-18 23:23:00
同意前面這幾樓的發言...何必亂改版規= = 之前的不好嗎
作者: x910075 (向日)   2014-06-19 00:31:00
潛水浮上~版主真的吃力不討好…辛苦了…還有嘴巴說不戰…但…實際上…也是玩文字遊戲不是嗎…
作者: pase139 ( )   2014-06-19 12:54:00
定義清楚一點沒什麼不好 畢竟買賣是雙方的事 有爭議總不好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6-19 20:59:00
推 前版規施行多年也很ok 為何執意要改? 之前是板主有問題 但版規並無太大問題吧...在ptt很多年 真的算是頭一次看到 新上任版主版把前版規用掉 自訂一個新版規....就連大板也都是秉持著 版規如無太大問題 就遵循 在適時因應問題而修改..............另推JJFROMCIA 有人願意買也才有利阿... 版上人那麼多賣的誇不誇張 版友一定會用噓 或直接推文說了~
作者: h2o1125 (123)   2014-06-20 02:43:00
新官上任三把火 挺無聊的板主挺適合當幼稚園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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