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記] 條子這樣當???

作者: peopleseven (犀利人7)   2014-06-19 10:14:45
==綠豆的日記 紀錄的回憶==
今天心情::(
今天早上因皮夾失竊而前往XX分局報案,懷疑是舍弟所為,所以給了舍弟手機號碼,想
藉由定位找到人取回皮夾(因為內容物有信用卡、各項證件、提款卡)。
後來家母電話通知已經在某網咖找到舍弟,本來XX分局的警察要跟我一起過去網咖,但
是家母已經幫我取回皮夾及證件卡片並要前往XX分局遂作罷。((這時有請一名頂替值班
的警察,暫稱A))。
等待家母同時,某警察問我是否確定要提告?我說等家母過來再討論。
A一聽到我還沒有確定時,竟然當場怒斥,說"我把警察當(找回失物的)工具!高興時就叫
警察。
試問警察的功能不就是服務人民嗎?難不成我找回失物要去消防局?
1顆星星了不起?
作者: gogoegg (--)   2014-06-19 10:18:00
竊盜罪本身屬於非告訴乃論 亦即俗稱的「公訴罪」你報警去抓你弟這個小偷 那就是公訴罪 = = 不能搓掉的沒法律常識 也不要亂抱怨鴿子好嗎?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諾)   2014-06-19 10:29:00
你自己的心態才恐怖吧 = =
作者: y233   2014-06-19 10:30:00
五親等以內血親是告訴乃論,而且提報失物不等於告訴
作者: Ivoice (聽一種聲音)   2014-06-19 10:31:00
哪裡恐怖 警察為什麼要怒斥人民? 法律是需要被普及的而且不是不懂法就應該被噓當然我不在場 不知道警察到底怎麼做的
作者: gogoegg (--)   2014-06-19 10:34:00
原來五等親是告訴乃論啊既然知道是自己弟弟偷的 那就自己去找人不然大家都可以跑到警局 叫警察定位別人的位置
作者: aireagle (愛情長了四條腿)   2014-06-19 11:19:00
不然警察要幹嘛?
作者: charlie7788 ( 國之將亡必有馬娘>///<)   2014-06-19 11:48:00
下一則新聞:失業男稱妻偷手妻~與警定位抓妻偷情
作者: gilonglee   2014-06-19 12:18:00
你弟犯了竊盜罪,你大義滅親
作者: thxxxxxd (一千)   2014-06-19 13:09:00
有人法律常識也不怎麼樣 結果酸別人酸很爽XD
作者: ccoldboy (中正之狼)   2014-06-19 13:27:00
竊盜罪是公訴,他還給你機會私了,算對你很好了
作者: r2301452 (0.0)   2014-06-19 13:46:00
有沒有發現發這種文的都射後不理前幾天也有發完就放著了看起來像洗文章
作者: ad210110 (AD)   2014-06-19 14:34:00
http://youtu.be/ToTEbr93SrM 想一下都不行喔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19 17:10:00
你只是想找回被偷走的皮包 今天還好是你弟偷的 可以告訴乃論萬一是你朋友偷的 不是這麼簡單說不告就不告
作者: ChiaUi (.....)   2014-06-19 17:22:00
這篇文章跟嘉義有何關係?不懂?
作者: wubai1119 (EIGRP)   2014-06-19 19:08:00
反正不差這一條幹嘛不告
作者: ChiaUi (.....)   2014-06-19 22:50:00
是你弟的問題造成警察的問題,還是警察的問題造成你的問題?你的邏輯可能要釐清一下,另外,我通篇再看過三遍,裏面哪句有說這是嘉義哪裡的問題啊?看不懂,這比較像你家務事跟法律版的事ㄟ~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6-20 00:00:00
奇怪 他都寫綠記了 為什麼不關嘉義的事?就在嘉義發生的啊還有 有些人法律常識差 就別出來被打臉了 丟臉
作者: FaithXD (大俠愛吃漢堡包)   2014-06-20 02:09:00
人在嘉義,事在嘉義發生,不能發文?難道發文還要看血統嗎?XD親屬間相盜是告訴乃論,原PO可以決定要不要訴諸法律途徑提報失物也不對,屆時發現侵占遺失物的話,該罪是非告訴乃論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22 08:18:00
偷過他公司 老闆不提告 怎麼會有緩刑判決…警察態度固然不對但是你縱容你弟…如果你的錢每次被偷都求助警察 然後不告 只是加深你弟的壞習慣 也是浪費警力 你們因為不想破壞感情家族名聲的作法 造成以後他去偷外人的財務 讓外人去報警 省得自己揹上責任 這是有點自私 被偷的外人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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