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標題: Re: [亂入] 板務討論和建議
: 時間: Thu Jun 19 23:59:43 2014
:
: 原文恕刪
:
:
: 五、目前板規暫不修改
:
: 基本上除非有錯字或組長等級以上的人告訴我有什麼違反站規、組規之處
:
: 或網友提醒明顯違反法律
:
: 或明顯漏失 否則本人不會主動再修改了
:
:
:
: 我想P5誤會意思了
:
: "組長等級以上的人告訴我有什麼違反站規、組規之處"
:
: 這句話只是說如果板規有違反組規或站規當然無效
:
: 組規和站規的解釋權分別在組長、群組長、站長手上
:
: 當這些人依據職權來告訴我違反了組規或站規
:
: 我當然得修板規
:
: 這跟什麼著迷於權力一點關係都沒有
:
是阿!!!高層用職權跟你說,你必然需要進行修正,
這一點你不需要特別公告說明,因為這是必然的事實,毋庸再言。
現在爭議點在於,你背後的意思暗示著「除非接到高層的判決,
必然需要進行修正板規外,否則對於板友的建議一律不採納,也不會修改板規」。
你習慣都把話解釋一半,另一半卻都不進行說明,不是嗎?
根據該公告,不論標題、內文均表達出,
除非有(1)錯字(2)高層(3)牴觸法律的情況下,才會修改板規,否則暫時不會修改
我想請問的是,那身為嘉義板板友,提出非以上三種情況的板規建議時,
不就已經被你的公告,事先告知,不會採納、不會修改,
試問,該公告是不是已經當然剝奪嘉義板板友對於板務建議的空間?
如果不是這個意思,發公告文的時候,
是不是要多花點時間去寫一篇讓人看得懂的公告,
「公告」代表的含意,具有一定程度的公信力,
內容應明確、詳細,不應該模糊、語意不清讓板友引起誤會,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