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DDKDD (KDD)
2014-07-31 08:28:41◆投票結果:(共有 140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買賣文全數移到置底。 43 票 30.71% 30.71%
限制每天板面上買賣文篇數 17 票 12.14% 12.14%
限制格式就好(不限制篇數) 33 票 23.57% 23.57%
維持現狀(現行板規2-7 39 票 27.86% 27.86%
全面禁止買賣文 8 票 5.71% 5.71%
感謝大家參與投票 結果確定是
買賣文全數移到置底。
選項中選
而維持現狀(現行板規2-7)約27.86%佔第二名
新式買賣文板規確定將朝買賣文全數置底的方向前進
預計在下午提出草案
其實第一名跟第二名只差4票呢..當初在投覺得2和3和4有點相似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31 08:49:00第二名我會想方法納入板規中 給我幾小時思考怎麼設計我先去看看地方板中只能置底買賣文是怎麼設計的 參考後再提出草案
不是投到7/31嗎?我看到到8點了,沒注意時間沒投到T___T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31 09:30:00早上8:00 = =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7-31 12:30:00忘記投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7-31 12:44:00hi 乳蛇沒想到檢舉姬也在嘉義版出沒檢舉姬不發個註冊文嗎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7-31 12:47:00沒投 靜觀其變...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7-31 13:34:00讚!! 全數移到置底乾淨多了 也少一堆雜音
選項三跟選項四加起來還是有超過50%的人認為版上可以有交易文 考慮一下吧 你確定只能置底是大部分人的選擇?
樓上的意見也值得參考...是不是可以有兩全其美的辦法至少現在確定的是至底為主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3:57:00票投出來後要開始凹2+3>1嗎? 這樣很難看吧?
不過版主也沒說相對多數決一死戰 應該也有考量這部分?而且 置底文本身並非禁止買賣文 是否能用1<2+3+4解釋呢畢竟買賣置底是允許買賣文中最多人投票的選項
CJ3沒說什麼脫離現實的事吧?! 覺得他沒在凹什麼阿
作者:
redkol (眼光有多遠才能走多遠)
2014-07-31 14:56:00這選項也太坑人了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5:07:00XXXDD 開始了
小心被引戰的人害進水桶 版主通常只桶你 大家冷靜討論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31 15:24:00唉 多數決 請尊重投票結果
選項的設計本來就是打算引導到置底勝出了吧過半數的人覺得板上可以留下交易文 超過20%的人要求管理更為寬鬆 結果結論居然是只能置底 這會不會太奇怪
我本來以為選項設計是想要引導到維持版規全面置底很意外...
作者: nodamekumi (dame) 2014-07-31 15:44:00
果然開始事後諸葛 XD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5:48:00當初當初~想當初 我記得上周我幫某餐廳設計菜單~我帶初稿去給餐廳老闆和店員看~~他們看了很滿意~就去印製了~結果今天早上印好後~~他們開始挑錯字~還說有菜要更改價錢甚至還說有新菜沒有加進去....15本菜單都做好了才校稿喔= =?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5:53:00要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了? XXXDD 那買賣文置底吧~桶我30天吧
只是順便提出來 這些選項真要多數決每人該有個兩票吧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5:55:00不早說 頗呵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7-31 15:56:00重點是...當初選項不給討論阿XDD
有給討論其實 不過...我要是先知 我考試都考一百分阿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5:59:00那去罷免ciza吧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7-31 16:04:00當初有人要討論選項,但是KDD就說先以那4個為主阿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6:11:00別人吃米粉你在喊燒 你是會來嘉義板用到買賣標題嗎?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6:19:00只覺得樓上幾位都在挑毛病 已經都遵照吩咐了~也照討論做了結果出來卻又是挑毛病 這樣對嗎?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31 16:20:00請尊重投票結果 原則上本人以第一名為主和第二名為輔已包含超過50% 板規不可能盡如人意 請尊重多數決結果
那可以解釋一下為何當初把板上可以發交易文的選項分成三個嗎?就百分比來看是較多的人支持板上可以留交易文的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31 16:23:00請尊重投票結果
終於理解版主為什麼不桶你不得不承認選項設計的有點強 佩服佩服
請尊尊重重重投投投票票票結結結結果果果果果這樣只是ECHO 不是解釋好嗎?
作者:
byidsky (Mr.豬)
2014-07-31 16:25:00請尊重投票結果 各種跳針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6:25:00選項是ciza設計的 那去罷免ciza吧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31 16:27:00不是CIZA設計的 是我參考板友意見後設計 基本上看投票結果才來吵 是不是有違民主風範了 再吵以鬧板處理 若有言語衝突 一律禁言30天處罰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7-31 16:30:00投票結果是這樣就這樣吧:P,不然如果不照投票結果走幹嘛要投票.
作者:
byidsky (Mr.豬)
2014-07-31 16:30:00回以前原本要有註冊文才能發買賣文,七日限一篇 很難?
作者:
Bibby66 (逼逼)
2014-07-31 16:32:00這畢竟是多數決,還想翻案?
作者: Shiaan (不可須臾或忘) 2014-07-31 16:35:00
不管怎樣都有人有意見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4-07-31 16:39:00不是我設計的,我看完投票公告,被點名文洗掉,才又開一篇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7-31 16:48:00不能討論選項,我還真不知道另開一篇要討論啥XDD不過這次既然選完了,就當作一次經驗囉,再炒也只是讓有心人抓小辮子
作者:
redkol (眼光有多遠才能走多遠)
2014-07-31 16:59:00請尊重投票結果、再吵以鬧板處理、言語衝突 一律禁言30天還是一樣的作風嘛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7-31 17:12:00投票 是民主的表(ㄅㄠˋ)現(ㄌㄧˋ) 請尊重大家的意見
作者:
mofox (foxx)
2014-07-31 17:23:00屏東版版主開分身XXXXD?怪不得像是有免死金牌!!CJ3大,可以麻煩去置底檢舉一下xxxxd跟屏東版板主的分身帳號嗎?剛好前幾篇有一個分身3-4判例,板主還會上呈給組務真是太好了,或是把相關資料給我,我去檢舉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7-31 17:37:00當初我以為可以有選項的選擇 結果我說回舊版規 版主就說以那幾個選項為主 現在又要桶人啦 意見不同就桶 民主風範!!你愛這樣訂就這樣訂吧 大家就等使用新買賣文版規後再來看到底這樣適不適合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7:53:00樓上就等於是要等產品出來後再校稿嗎? XXXDD
舊版規很嚴...必要時我是覺得可以再頭一次票2選1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7-31 17:55:00我是回應當初買賣文投票選項時的討論
如果是舊版規跟現在投出來最多的PK 投票行為就不同了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7:55:00恩 選舉無效 我懂
喔喔...不過我很好奇是...上面的建議方案是什麼?
作者: GreenMaple (haha) 2014-07-31 17:56:00
全部置底好!想交易就看置底,不想看的人也有乾淨版面!!!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7-31 17:56:00福大哥可以先想一下檢舉的依據是啥
作者:
mofox (foxx)
2014-07-31 17:59:00我們要支持投票結果…這是民主!…雖然我覺得這樣做很壞心,因為這次投票的少數跟多數,白痴也可也以看出端倪吧!玩火自焚,真的,總之……我支持投票結果!!
mofox這樣不好啊 有良識的人應該阻止爆炸發生而不是看戲
作者: losnpusa 2014-07-31 18:29:00
是不是以後選舉只要當選人沒過半數都要出來吵? 唉!
作者: eioj (eioj) 2014-07-31 19:02:00
尊重投票結果
支持投票結果 雖然出線的不是我投的票 不過尊重多數決
作者:
cocawowa (書籤)
2014-07-31 21:42:00雖然當初覺得怪怪但沒提意見 所以現在尊重結果
作者:
hereiam (銅鑼ç£æ‰›å ±ç´™)
2014-07-31 21:52:00既然結果都出來了,坦然面對結果囉~~
作者:
ylong ( )
2014-07-31 22:48:00有投票就照結果去辦 有些人又在哀哀叫 怎麼不見你出來選版主
作者:
hereiam (銅鑼ç£æ‰›å ±ç´™)
2014-07-31 22:59:00因為我的資格不符.....= ="
作者:
catcat10 (Sunflower●﹏●)
2014-07-31 23:22:00投票時2.3.4看了很久,真的滿令人困惑的,但結果都出來了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7-31 23:32:00沒投.. 因為2.3.4根本就差不多阿當初對選項是有問題 只是版主說先投票阿..再討論阿明明有人提舊版規或選項有疑問 版主還是沒納入阿不就標準的先摸摸頭說先投票之後討論 開票後卻不能有任和意見?且最高票那選項也不過30% 怎不說你自己出的2.3.4很像?
2.3.4(不用置底) 1(置底) 不是很像而是一樣現在說再多也沒用 接受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