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新增板聚條文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28:08
4-5-1 (1) 板主有權主辦或授權給板友舉辦板聚。
(2) 板聚(或類似性質揪團活動)請在活動結束後於板上說明收支明細,若
有盈餘可由參與人士自行決定退費方式或捐贈給社褔機構。若經查證
有營利之嫌則永久禁言。
(3) 請勿以PTT嘉義板(或類似名義)向店家或個人勸募金錢或物資贊助。違
者永久禁言。
作者: riddlejester (燕子)   2014-08-09 19:31:00
授權的意思指 非官方之外的就無法了?還是 朕不給的 你不能要?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8-09 19:32:00
友們一起~這樣嘗到的餐點也比較多,是否也是版聚?報備?
作者: FishKing5566 (中壢洪一中)   2014-08-09 19:32:00
地方板非個板 第一點感覺是板皇 好威XD
作者: arral (七兒)   2014-08-09 19:33:00
不要以PTT嘉義板名義...吧
作者: wut1t1 (christine)   2014-08-09 19:34:00
應該是有統一收聚餐費的才有收支問題,各付各的其實沒差目的不就是禁止盈利或禁用「ptt嘉義板」名號做奇怪的事嗎
作者: ting19841207 (tingting)   2014-08-09 19:37:00
跟wings30222想一樣的問題,這樣也要報備嗎?請版主說明一下吧~~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09 19:38:00
所以先把版聚一詞定義好吧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39:00
@wings30222 你那個應該叫揪團吧!! 我的想法比較像wut1t1有預先收費的 一定要公布收支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8-09 19:40:00
我怕如果揪多一點人會變成"版聚"..?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41:00
預防有人拿「ptt嘉義板」名號來做奇怪的事
作者: MrHeat (熱火先生)   2014-08-09 19:41:00
翅膀兒不要用"嘉義板"為名揪團就不會有問題 跟人數無關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8-09 19:41:00
第2點寫 "板聚(或類似性質揪團活動)" 所以我覺得我應該先弄清楚 免得誤踩^^"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42:00
其他的揪團 說真的只能宣導大家小心安全 我很難查証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8-09 19:42:00
畢竟我考慮等我回國後就可以繼續開始大吃計劃XD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43:00
你可以提出更好說法呀!! 這是我目前想到最好寫法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09 19:43:00
所以把版聚明確定義補上阿阿阿阿阿阿阿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8-09 19:44:00
可以跟qwer講的一樣 先把它定義明確一點吧@@ 不然主觀判定難免大家還是會走模糊地帶 版主您也不好辦事@@"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09 19:44:00
,我問的一清二楚了,還是踩到了 XD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44:00
你有什麼想法可以提供= =+ 我指定義方式現階段比較偏向於提供意見 有什麼好的定義方式都可以提供沒關係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8-09 19:49:00
1. 之前的意見可能版主您沒有接納,所以就算提了又會改嗎... 2. 再者你說沒關係,但也怕會誤觸到版規之類的..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51:00
你私信完整跟我講一次好了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8-09 19:51:00
現在不管發文或推文都要很小心,主觀認定真的很怕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4-08-09 19:51:00
人數作po文標準,預計5人以上者為聚會,申請po板聚文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4-08-09 19:52:00
5人以下者為揪團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52:00
@CIZA 這部份應該也可以 用人數來定義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09 19:53:00
請問公開召集如何先得知參加人樓,還是就必須事先限定名額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54:00
就說明預計人數 一個活動最重要不就是人事時地物錢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8-09 19:55:00
但我認為活動最重要的是活絡彼此的感情..唉
作者: arral (七兒)   2014-08-09 19:56:00
為何要用人數定義?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09 19:56:00
約吃冰,預計三個。正妹加持到埸十人怎麼算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4-08-09 19:56:00
看主辦者想辦何種聚會,可參考這次h板友這樣的活動。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09 19:57:00
都只是提案而已 大家都有權說出自己的看法 看要用人數定義 舉辦方式來定義都可以板聚選一個大多數人可以接受 其實我沒差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09 20:00:00
應該是以名義與主辦來區分吧 人數多就叫板聚 @@?
作者: arral (七兒)   2014-08-09 20:01:00
推樓上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8-09 20:01:00
人數比較不好控制...名義跟主辦應該會好一點
作者: georgei0 (嘿對)   2014-08-09 20:02:00
不懂為什麼其它版都沒那麽多奇奇怪怪的規定難道就嘉義版最特殊人最多所以非得弄這樣嗎
作者: spyguy (AKG*Classic)   2014-08-09 20:04:00
建議不要管太多,這有點扯= =
作者: georgei0 (嘿對)   2014-08-09 20:05:00
就連八卦版聚都沒那麽多鬼規定了 人多到不行
作者: FishKing5566 (中壢洪一中)   2014-08-09 20:06:00
真的很扯 每樣都要改一下 這樣比較有存在感?
作者: misspo (長官好)   2014-08-09 20:12:00
真的誇張耶 集會還要問過版主 這個版是大家的 大家的一大堆有的沒的規定 戒嚴阿
作者: pigmouse (你!已經被我叮住)   2014-08-09 20:24:00
一想到揪團有限制... 看來我只能等下屆版主再PO了
作者: j102030111 (↙煞氣a胖達↗)   2014-08-09 20:25:00
簡單來說,要聚會就不要跟PTT扯上關係就好啦!!
作者: pigmouse (你!已經被我叮住)   2014-08-09 20:25:00
樓下,很久沒打羽球了,要不要一起來打
作者: j102030111 (↙煞氣a胖達↗)   2014-08-09 20:26:00
現在外面風聲鶴唳的 前幾天八卦版才有人正在說主管機關正在想要找理由把PTT關掉 被抓小辮子對站方不利喔~請大家多為PTT著想 這時間點若有新聞可炒作不是好事
作者: misspo (長官好)   2014-08-09 20:39:00
版聚有甚麼新聞炒?不要再恐嚇台灣人了好嗎?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09 20:42:00
樓上 永遠不要小看霉體還有所謂的老大哥~~~
作者: j102030111 (↙煞氣a胖達↗)   2014-08-09 20:42:00
是沒什麼新聞可炒~~但如果真的被抓到"營利"就不是囉~恐嚇的字眼有點重了吧,保護PTT是版主與版友們的責任甚至寧可不方便一點,我也認為版主這堅持是對的若版主有空的話,甚至會希望版主抽空都要去各聚會晃晃
作者: misspo (長官好)   2014-08-09 20:45:00
那應該是要朝制度面去想 而不是擔心甚麼就不做甚麼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09 20:46:00
我能理解你想保留彈性所以刻意設計成空白條款...但是...
作者: jimhgame31 (詩經-王風-采葛)   2014-08-09 20:46:00
沒錯 PTT是以"學術"性質為目的的平台 一但扯到營利會很麻煩 還記得幾年前的捐血換P幣版的事件
作者: j102030111 (↙煞氣a胖達↗)   2014-08-09 20:47:00
所以的確是制度要討論拉,但目前大方向感覺不是戒嚴喔~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09 20:47:00
也太廣了吧,針對"名義"去設計應該會比較好一點,明確一
作者: misspo (長官好)   2014-08-09 20:47:00
訂定大家參加版聚的金錢流向明細 而不是版主由同意辦版聚
作者: misspo (長官好)   2014-08-09 20:48:00
只是潛水三年 越看越看不下去 還我原來的綠豆版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09 20:48:00
比方說沒有板主同意不能PO板說要板"聚"或是出"團",形式
作者: iuan (goto陳綺貞演唱會)   2014-08-09 20:49:00
嘉義板管成這樣 前所未見 下港人的人情味都沒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09 20:49:00
上淡化成板友小規模的交流活動外人就沒什麼著力點了...如果有人只PO文"想找人唱歌",實際上百人參與也是他個人
作者: ming760515 (善)   2014-08-09 20:51:00
名義才是重點吧?目的就是怕人假借名義圖利不是嗎?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09 20:51:00
魅力出眾,跟板主站方就無關了,你又沒有實質強制力...
作者: j102030111 (↙煞氣a胖達↗)   2014-08-09 20:53:00
推樓上兩樓 就簡單不要掛PTT與PTT嘉義粄名義就好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09 20:53:00
另外,第二項"營利之『嫌』"就永久水桶也不太恰當,這變成有罪推定了...
作者: q770219 (鴨子)   2014-08-09 21:11:00
揪團與板聚定義有點主觀,怎麼感覺規矩越來越多…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4-08-09 21:33:00
板聚還要板主同意哦?又不是個板.討論多了又得先釐清揪團與板團的定義差別在哪裡,光看完板規大概得花3小時吧
作者: spyguy (AKG*Classic)   2014-08-09 21:56:00
版主,行行好,不要搞戒嚴,否則你下臺一定不好看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8-09 21:58:00
你的權利哪來的?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09 21:59:00
我讚同名義管制,人數不管,管制的目的在ptt或嘉義版的品牌價值,不用以上兩者任一皆屬於活動的訊息發布而已,沒有理由管制喔...有本事的單位不用靠ptt或嘉義版名號光環就很有動員能力,他們也不會在意
作者: passbyer (流浪漢)   2014-08-10 00:04:00
板主權限有這麼大阿?為啥板聚還要板主同意?????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4-08-10 01:17:00
有些人一直想把事情導到某方向 自己睜大眼吧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8-10 01:20:00
嗯,,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0 04:28:00
很好奇,嘉義版十多年的歷史有非版主參與過的版聚嗎?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0 11:37:00
(2) 板聚 揪團定義在哪阿?? 如果我揪羽球團 要場地費兩小時400 每個人出100 那我也要寫嗎?? 再請問 有人出球 我不知球價值多少 隨便給50補貼 那個人算"盈利"嗎?拜託不要這麼複雜 規則這麼多 你最愛不管行政法 民刑法更正 不是你最愛 打錯 是比較喜歡引用的法律考量都是考量的設計原則都是以人民所能得到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且不利益之處分如經申訴審理後之結果不得判處比原先更重之處分 原則都是從輕處理...原則上是這樣 我相信多數板友也是好意(是有誰生下來就開始想怎樣挖別人錢阿?!) 可否請以板民多數是善者的角度 便民的角度來設計、管理,而不是制訂一堆看似很詳系的規則但卻大多數人看不懂的規則讓板眾覺得礙手礙腳感覺隨意會踩到板規就被罰 請麻煩站在板民的角度 而不是你自己管理方便的的角度 至少我是這樣的感覺...制訂再多的板規或許能讓您比較輕鬆 但卻難以讓板民信服你...管理是要帶得起人民信服你 而不是用許多板規壓著讓人喘不過氣來的表面信服你....就這件事 不就以"名義"就可解決了吧.."若以PTT嘉義板為名義所成的板聚,請事前告知板主,違者予以刪文或本版不負....什麼"應該就可以了吧........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8-10 12:20:00
推 Andydream 以人為本
作者: charlie7788 ( 國之將亡必有馬娘>///<)   2014-08-10 14:02:00
andydream這篇寫得很中肯~希望版主能接納~你缺點是太硬直不圓滑~可以慢慢體會~希望你越來越好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諾)   2014-08-11 06:24:00
我書讀的不多 只想的到用 "剛愎自用"來形容了 蜜蘭諾~
作者: jeross (資深廢柴傑洛士)   2014-08-11 23:50:00
看到這個我想給2,版聚還要版主審核?版主是管版務,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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