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一開頭 先介紹此條文來源
3.禁止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挑釁文、文字未滿二十五字,回文未滿50字
沒誠意的文章,本板嚴格執行。必刪! 情節重大者禁言。累犯劣文!!
2-3-4 禁止洗版文、引戰文、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文字未滿二
十五字,回文未滿50字。違者給予警告一次。
綠色是前板規,紅色是現行板規。
基本上2-3-4是根據前板規而來 亦或說幾乎是每個板板規的基本條款
在草案階段時 在下曾試圖想把每一種情況仔細定義
後來在徵詢有經驗人士意見後
認為草案過長 所以放棄了把個別情況定義的想法
基本上針對注音文 板主所下的定義是
"除非正體中文無法打出的字 否則請勿出現注音符號 造成他人閱讀上困擾"
而在這兩天 板主去查閱其他板對注音文定義
大多是沒有定義 就算有定義 和板主所寫的也大致相同
回到設立板規2-3-4原意
主要是希望文章不要過短 以免浪費免費的公共資源
文章應以大眾易閱讀為宜
文章不宜造成不必要的紛爭導致板面秩序大亂
板友所寫的注音文討論文#1JvlcEtb (Chiayi)
板主有看到 也認為有一定道理
因此也去信詢問一些相關的看法和意見
因此這邊板主提出一些作法調整 試行一個月 如果各位認為可行
一個月就可以投票選擇那一種方案較佳
1. 若有人檢舉某篇文章已不易閱讀時(過多注音文、錯字)
板主有權直接刪文或予以警告
2. 推文中有出現注音符號 板友可以檢舉後 板主再刪除推文或警告
先試行約一個月期間
再討論將"注音文"改成"大眾不易閱讀的文章或推文"的提案
是否可行
最後經由投票去選擇使用那一種方案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