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板規2-3-4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11 03:11:47
文章一開頭 先介紹此條文來源
3.禁止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挑釁文、文字未滿二十五字,回文未滿50字
沒誠意的文章,本板嚴格執行。必刪! 情節重大者禁言。累犯劣文!!
2-3-4 禁止洗版文、引戰文、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文字未滿二
十五字,回文未滿50字。違者給予警告一次。
綠色是前板規,紅色是現行板規。
基本上2-3-4是根據前板規而來 亦或說幾乎是每個板板規的基本條款
在草案階段時 在下曾試圖想把每一種情況仔細定義
後來在徵詢有經驗人士意見後
認為草案過長 所以放棄了把個別情況定義的想法
基本上針對注音文 板主所下的定義是
"除非正體中文無法打出的字 否則請勿出現注音符號 造成他人閱讀上困擾"
而在這兩天 板主去查閱其他板對注音文定義
大多是沒有定義 就算有定義 和板主所寫的也大致相同
回到設立板規2-3-4原意
主要是希望文章不要過短 以免浪費免費的公共資源
文章應以大眾易閱讀為宜
文章不宜造成不必要的紛爭導致板面秩序大亂
板友所寫的注音文討論文#1JvlcEtb (Chiayi)
板主有看到 也認為有一定道理
因此也去信詢問一些相關的看法和意見
因此這邊板主提出一些作法調整 試行一個月 如果各位認為可行
一個月就可以投票選擇那一種方案較佳
1. 若有人檢舉某篇文章已不易閱讀時(過多注音文、錯字)
板主有權直接刪文或予以警告
2. 推文中有出現注音符號 板友可以檢舉後 板主再刪除推文或警告
先試行約一個月期間
再討論將"注音文"改成"大眾不易閱讀的文章或推文"的提案
是否可行
最後經由投票去選擇使用那一種方案較佳
作者: mmg920 (麵筋)   2014-08-11 03:41:00
注音文部分 我覺得可以用條列哪些情況不算是注音文例如中文無字可用 或是 標示讀音 等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諾)   2014-08-11 05:56:00
個人認知問題罷了 非得要搞那麼複雜嗎....很不懂耶其實原條例中的沒有誠意文章 是為了你自己的公告改掉的嗎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08-11 06:22:00
樓上....「沒誠意的文章」如何定義?這根本是讓版主可以任意刪文的條款,拿掉有什麼不對?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諾)   2014-08-11 07:01:00
沒有說他不對阿 問問不行阿 窮緊張什麼咧 ~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08-11 07:46:00
是問還是酸看了就知道「沒誠意的文章」可能是有人寫了一大段,可是回文的人只在每一段後面回個「哦」「你說的對」「我不同意」這種可以用推文處理的意見卻發了一篇文,除了讓水量增加之外可說沒有意義,可能還帶有挑釁意味,砍掉這種文沒有問題,但是如何寫入版規其實很麻煩,力七時代最早的版規也沒這一條,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11 07:58:00
你是不是該先解釋一下,為何一次判四個警告?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08-11 07:59:00
但是現在又因為手持裝置用於PTT,經常可以看到有人推文變成回文,然後又不知道怎麼刪除,這種現象可能會越來越多,到時候用字數不足砍就行,問題是是否會累積警告或水桶,這種問題辦也不是,不辦也不是,最後會演變成父子騎驢的狀況,與其這樣不如在炸開來之前先說清楚然後發文25字,回文卻要50字以上的規定看起來很奇怪,
作者: CasioMan (卡西歐熊)   2014-08-11 08:03:00
看到台南版好多交易文 真羨慕~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08-11 08:04:00
個人猜測「回文50字」是跟「沒誠意的文章」綁在一起的....原本的版規在回文50字後面有個句號,也就是舊版規認為前面列出的幾種情形是「沒有誠意的文章」,但你也可以說被版主認定為「沒有誠意的文章」就一定會被砍即使那只是個口語的敘述,他可以會讓人任意解讀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09:00:00
有討論 給推 可以多幾個選項 看"嘉義版友的意見" 以免又有人在說都是版主的選項.. 之類的話不然就是當版主前kdd會怎作之類的.. 看到很""到談""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09:17:00
條文可以討論,但判決有瑕疵就也是事實。先退一步解了人家水桶吧!這樣會對現在大家對你的專制觀感改變一些不然又直接制定法條大家只覺得你想用制度讓所有人閉嘴何況照規則的還是一樣被你貼標籤,請先淡化你的板主主觀意識先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8-11 09:25:00
都已經水桶了,才來討論????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09:49:00
爭議 -> 吵 ->出來問意見 結論:毫無改變在桶裡的還是在桶裡 還是戴著鏡片執法老實說 有些版法條只拿來處罰嚴重亂板的或者因應檢舉者的意見請原波修改在我目前看來 有很多溝通就可以減少的衝突甚至往前追溯舊犯規內容的問題 我在置底提過你願意再使用當時的回答回答起他給你意見的板友們嗎?你的回答 說真的不是錯的 你有權力就犯罪事實執法但是前面犯錯時有盡到溝通的行為嗎?我也可以他板做法給你參考:有些板是只能抓兩星期的錯一個月前的文 沒抓就是沒抓(都洗走了也沒影響誰(有意見的人可以在發表的兩星期內檢舉
作者: CasioMan (卡西歐熊)   2014-08-11 10:02:00
每次討論完 好像都沒改變 (菸~
作者: q123527135 (我不是身分證字號)   2014-08-11 10:17:00
到底為什麼一定要把嘉義板搞得這麼亂?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1:08:00
要先釐清是人亂還是版規亂喔...總覺得有在嘗試挑戰什麼,然後再設版規去防堵什麼就變成這樣了...治水築堤效果不如疏通,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8-11 11:25:00
都已經水桶了,才來討論??你到底什麼時候才要下台????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1:31:00
樓上想當版主?可以參選啊...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1:33:00
這麼說吧!築堤欲防患,結果蓋太多反而回堵流道,導致溢堤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1:35:00
版主明明就有缺,老是在叫版主下臺卻沒人參選,用意很奇怪吧?因人設事我不讚同...由其是剝奪樂趣的發言,太氾濫自然會反撲,還沒開始就擋下沒有必要哩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11 11:38:00
奇怪的是明明有缺板主,說要另發徵選公告,從6月的公告說到現在8月11號了,請問另發的徵選公告在哪?在板務區我也提了兩次,板主也有說要另發,結果呢?另,注音文怎樣都好,但可以一篇公告4次警告嗎?還是8月9號水桶,去翻6月的文出來鞭,請問6月的文有事先警告嗎?注音文是個問題,但這個判決問題更大吧,跟前朝有何不同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1:45:00
舊板規用了幾年為何沒爭議妳有想過嗎?為何換你執行就會有爭議,你有沒有想過,或許是執行者的問題,而不是板規的問題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11 11:49:00
板規或許有問題,但板主,最大的問題是你的因人廢言吧!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1:55:00
你現在對異議者的處理態度,跟前三板主有何差別!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11:58:00
別搞到原本沒有太多意見的人都對你失去耐性....注音文確實沒啥人在定義,因為沒有人像你這樣"玩"到必須"去定義以杜絕爭議",你家的注音文跟過往被反對使用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2:00:00
唉,大家冷靜啊!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12:00:00
的注音長的真的不太一樣,你說參考他板,可以請你列出哪些板跟你的定義一致嗎?另外,如果你的執行標準是"不要出現注音符號",我拜託你早講,不是把人警告水桶後爆發爭議後用口頭補充的方式來形成新版規,這樣有逃避正當程序的嫌疑,包括那個分類必須與內文有關連的"強制性建議"也是一樣的問題...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2:09:00
把問題歸咎版主人格的不也是因人廢言?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11 12:12:00
誰把問題歸咎板主人格?你如果要用我的話來回我,請你指出我哪裡把問題歸咎於板主人格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12:14:00
樓上 沒人指你 你冷靜一下我剛剛指你一下XD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2:50:00
一開始不要製造爭議不就沒這些問題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12:56:00
我承認剛看到這篇時有點上火...回頭來講2-3-4...我懶得管舊規怎樣,現在是『你坐在那個位置上』,不要去管幾年遺毒現在主事者有權者是你不是前版主....我不曉得你去爭詢誰的意見,但空白文一行文洗版文字數未滿文是不需要定義的,其實如果你如果要抓閱讀性這個大義的話,用火星文就可以去包括注音拼音台語文了...以閱讀性為關鍵主題宗旨,後面的是例示而不是列舉...就算是現在這架構需要說明的也只有注音火星挑釁引戰等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3:03:00
Ba大 可以提意見丫 生氣什麼 就是感覺這條版規有討論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13:03:00
定義,這應該不會浪費太多篇幅...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3:04:00
空間 注音文也算是ptt. 特色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3:04:00
我懂b大,解釋半天,主事者依舊故我,事情重點完全沒抓到!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4-08-11 13:05:00
我氣的點有很多,我雖然有貼WIKI但是昨天有人整理了一篇注音文考究,很明顯他沒看或是直接忽視,然後以自己"看到的版"(還不講是哪一版)為準說跟他以為的都一樣...我不管他跟前朝到底有什麼紛爭,當時我有很長一段時間沒逛嘉義版,那段我完全沒參與也不知道前版主整批被鏟掉,等我想到晃過來時版主已經換人開始執行新政了...每次只要有人有意見就會貼出舊版規到底是哪招我看不懂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8-11 14:21:00
你也認同這件事有爭議 先把oldcoco解水桶吧嘉義版吉祥物在水桶裡像話嗎?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8-11 14:28:00
吉祥物!!我笑了!!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14:30:00
快幫吉祥物想個pose!!!
作者: bigboa (飄)   2014-08-11 14:36:00
摳姨說不要跟力七一樣咬橘子
作者: BennTorng (加菲貓)   2014-08-11 14:50:00
老實說,個人卻認為有打出完整注音甚至幾聲的不算注音文,所謂的注音文指的應該是只打ㄅ這種的才算!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投票決定嗎?畢竟版不是以版主夢想為主!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15:30:00
看你這篇 我真的覺得你又打回原形了 我個人覺得你還是先退回co姨處分 你既然願意討論 就該先退回前處還有你到底去徵詢多少相關經驗人士 相關版規 相關版一直打這種模糊戰 可以把這部分說清楚嗎? 你到底知不知道你管理的是嘉義板 你首先要在乎的是嘉義板友而不是xx板 xx相關人士 xx相關版 xxx一堆相關 這些相關 你這跟馬政府到底有什麼兩樣 我請問? 只在乎那些所為專業人士的所提出的意見 但對於底下人間疾苦的人民謝謝指教,不食人間煙火? 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你回頭去看看你當初所發過的文章、政見吧= =你這兩個選項我都不同意 因為我對你下的定義覺得過於狹隘 我認為 h大所發表的有關注音文 推文中wind大所提的"使用者懶惰而使用注音" 比較符合 但增加文字樂趣 跟無法有相對應詞而用的注音 這兩個是可以被接受的還有另推balberith 及 qwer789456 所言無限輪迴 -----_> 結果無效還有對於你co姨那篇處分 我真的覺得他有非常冤枉個人非常感覺你就是想捅 你抓前兩個月判別標準在哪?還有你這麼重視規則的人 怎麼co姨那篇違規的四篇文章代碼你沒寫出來? 有點難找.............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7:49:00
適法有問題可以用判決無效來解套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8-11 21:32:00
你順便定義一下火星文好了,顏文字也是其中一種喔!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21:45:00
會面對才有鬼,跟前三板主一個樣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21:50:00
所以面對代表.....很符合這個月份這樣+_+
作者: q123527135 (我不是身分證字號)   2014-08-11 22:01:00
改判 我真的笑了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2:11:00
想請問版主 最新一篇公告 在板務尚未討論完成就以先行確定好嗎..? 不好意思 因為鎖文所以無法在那提問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22:14:00
版務討論完程度如何也有定義上的問題耶...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8-11 22:22:00
板主你的定義悖離大眾認知了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8-11 22:22:00
至少認錯了 先推一下 不過還是兩個以上版主安全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2:22:00
你應該是以 "因板主與板友之間對於注音文認知有所差異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8-11 22:23:00
實在很怕版主群會突然想到什麼主意就直接執行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2:24:00
故退回co姨的處分",注音文定義與認定等板務討論完成並確定公布後在予以公佈 才是吧.........怎會先行確定...那此篇用意何在...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8-11 22:28:00
不要再逼版主回答了啦..之前是因人設事的結果現在發現苗頭不對 幡然悔悟 先回到最開始的地方避免激起更大的民怨 這個做法應該還算合理等討論完標準如何跟要回朔多久再來決定桶誰啊!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22:39:00
版規...我覺得不要追溯才對 規範是規範未來而不是究責過去...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22:45:00
要有規才能犯啊!當時沒規定就不算違反,不建議追溯不然現在要罰我阿公三十年前騎機車不帶安全帽嗎這樣例子是誇張 XD 但概念一樣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11 23:20:00
應該不可能追朔啦XD 這就很誇張xddd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23:44:00
藍泡泡害我大笑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8-12 00:44:00
推 Benntorng 版不應以版主夢想為主。但現在感覺個版化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4 08:54:00
泡泡舉的例子太好笑了 想像警察拿著古老照片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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