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gxhuee (檸檬梅子)》之銘言:
: 剛剛去了一家食品廠面試(家樂福旁嘉義縣農會旁的路進去)
: 一進去面試的老板娘(??)問我要作正職的嗎
: 她說正職就是我們現場的食品包裝作業員
: 每天8:00-18:00
: 薪水就是17xxx元+2000元的什麼碗糕??
: 其實我聽到17xxx元我的小腦袋就當機了
: 但還是勉強的問她說:那請問你們休假天數是幾天
: 她居然說:我們休4天喔
: 我們休4天喔
: 然後公司有供餐
: 接下來說我們公司有時需要加班,問我可不可以
: 而公司加班費每小時100元...100元
: 聽到這邊,我重整了一下我的小腦袋
: 問了她:大約20000元月休4天這樣嗎?
: 於是我就面有難色跟她說,薪水好像有點低,拿回履歷就匆匆離開那奇妙的食品廠
薪水 17xxx+2000元 > 19273 基本工資
2000元要問看看是什麼,依照勞基法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以,2000元如果是所謂全勤獎金或是以其他名義經常性給與都算工資,
薪資部分,照目前看來應該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