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4-09-13 08:22:53用平板簡單回覆。
你可以保留截圖證據,控告對方公然侮辱,而且公布個人資料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9 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當然,你要控告對方恐嚇應該是在「全家死光」之類的字眼比較容易成立
不過我對民法沒那麼熟悉,就無法針對不履行契約給予建議(我們還沒開學啊)
謝謝,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