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入] 有關引戰的問題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09-13 14:08:40
呃....先來回憶個小故事,先前某夜市出現一名男子歡迎大家打他,
一拳十塊還是一百,當然沒人敢出手,到最後有人報警,警察就把這個人帶回去了
先不說這個人是否有違反善良風俗,要是真有人打下去,就算雙方合意
警察看到了也會先依傷害罪嫌把人帶走吧
依據版規 2-3-4
禁止洗版文、引戰文、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文字未滿二十五字,
回文未滿50字。違者給予警告一次。
也就是說,版規有明訂禁止引戰,雖說什麼叫做「引戰」可能十個人有十把尺
不過既然有人公開寫著歡迎大家使用引戰推文,我們就可以假設一下
狀況一
大家當成開玩笑沒人當真→沒有戰起來的事實也很難證明發文者是不是真的要引戰
(雖然我認為發文「歡迎大家引戰」就是引戰了,要開玩笑好歹也加個「XD」、
「笑」還是「我是開玩笑的」來證明。)
狀況二
真的戰起來了,此時版主依照版規對所有參戰的版友發出警告(警告兩年內有效)
此時雙方除了摸摸鼻子吞下去之外又有兩種可能
A.發文者說自己只是開玩笑,沒想到真的戰起來了
B.推文者說發文者自己都講歡迎壓力測試為什麼罰我?
當然發文者不能以開玩笑為理由卸責,但這時候管理者該對推文者發出處罰嗎?
推文者雖有戰的事實卻也是被釣魚進去的受害者,處罰下去顯得無辜
但不處罰的話,又會變成這樣的作為凌駕於版規之上。
發文者並不是這個版的管理者,也沒有例外或緊急的狀況,什麼時候變成
「歡迎引戰我說了就算」呢?
所以說應該連推文者一起罰吧....那這時發文者可能又會說
「一人做事一人當,小叮做事小叮噹(路人:喂!),要罰罰我就好幹啥扯別人?」
管理者不罰傷害版規的信用,可能會有一派跳出來說「你看那些人沆瀣一氣」,
罰了傷害版上的和氣,被罰的人認為「發文者都說責任我來扛了為什麼還罰我」,
用投票來表決的話是「版主牆頭草什麼都要投票」,
自行決定的話是「版主獨裁不近人情」....選哪個都不是,做什麼都不對
當然也可能是這樣,反正也不過是個警告,依站規都能消劣文了消警告也合理啊
調整版規
贖罪券條款
成立宗旨:P幣不是萬能,沒P幣萬萬不能,P幣流動才能讓版務活絡
1.成立嘉義版開發基金( P幣)以支付稿費、精華區小版主津貼等有益版務發展之事物
有益版務之事物規定詳見第○章
2.上記開發基金由正版主管理,定期公告經費使用情形並列入移交,如正版主轉為
副版主,為避免遺產稅損失得僅移轉50%,日後支出項目優先由此剩餘款支付,
若三個月內未用完則必須全數移交正版主
3.開發基金不得用於洗錢、賭博,唯嘉義版自行舉辦的樂透活動不在此限
4.被記警告者,每半年可以1萬P(稅後)為代價消一隻警告
5.被處水桶者於執行一半刑期後,可以每日 3000P(稅後)為代價減刑
6.永久水桶者,於執行 180天後,可以每日 3000P×180天合計540萬P減刑
....
....
....別當真啊XD
作者: XXXXD (XXXXD)   2014-09-13 14:13:00
P先生支持者很多喔,確定要挑戰嗎?歡迎大家捐血換p幣
作者: hotmia (等待著一種熱情)   2014-09-13 14:21:00
(拉板凳
作者: ming760515 (善)   2014-09-13 1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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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4-09-13 14:35:00
就挖洞給你跳阿,傻傻的
作者: cash0101 (Cash)   2014-09-13 14:38:00
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 這真是高招
作者: antique312 ( )   2014-09-13 15:02:00
努力讓嘉義板合諧的,如果一直做壓力測試,那也未免太不抗壓了!感覺只是想發洩而po文的抱歉,推錯文
作者: q770219 (鴨子)   2014-09-13 17:51:00
我之前還真的有用捐血換過P幣~XD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09-13 18:06:00
關於條款第1點喔,站方有個板叫做 BM_NeedMoney徵文(或其他板上活動)、小板主整理精華區獎勵金等板主可以(提前)提出申請,活動結束後去請款,由站方發放可以避免財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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