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教懂法律的高手(有關網拍糾紛)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3:54:20
這位惡買家今天又不斷寄這些留言來煩我:
以拍賣規章來說你已經犯規了,下面兩條規則足以讓你停權! 1. 規避拍賣費用:網址: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listing/fee.html 2. 自訂違反拍賣功能的出
價規則:網址: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listing/misrule.html
以法律規範來說你已經犯法了! 1. 違反公平交易法: 結標頁面也是買賣契約書的一種
,具有法律效力,一元結標應以一元賣出, 如不願賣出則有【銷售行為之欺罔】你犯了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經公平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處字
第00三號處分書, 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惟該賣家並未依公平會上開
處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後段予以處分,處以罰鍰。
2. 背信罪: 該物已由買家購入確在沒告知買家的情況下另外開賣場轉售,讓買家喪失權
利。 你犯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
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3. 詐欺罪: 你已收款卻不寄出物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假一元起標)
使本人之財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
法院判給你的刑期及罰金,如果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可不只這些金額。 希望你不會
一錯再錯...
我會持續檢舉,警方和法院流程也會照跑,希望你不要再自毀前程,為了賺些小錢,遊走法律
邊緣,得不償失,以後走法院流程,但演唱會結束了,賠的就不只是6600元.如果你願意交貨,
我還是會更正評價和取消檢舉..你自己考慮看看吧
我不知道他從哪複製過來這些,請問他以上說的這些有成立的嗎?
沒想到我已經去警局報案了他還是完全不怕,繼續來煩我
也一部分是演唱會還有一個月就到了?所以急著要票?
或許可能知道該案件送到地檢署或拖很久之後,早就超過該演唱會的演出時間了?
到時就算要到我的票,也.......
至於一元的部分我下午就會去郵局用掛號退給他
到時也有收據證明我已把該金額退還
※ 引述《smallville08 (Denzel)》之銘言:
: ※ 引述《smallville08 (Denzel)》之銘言:
: : 發問前,記得先按 z 到精華區查詢相關問題,或是按 / 搜尋板上文章喔!
: 剛才這位買家又再次恐嚇留負評價:
: ''不接受退款!請你寄貨!!耍賴的招式和留言就不用留了.我不想回應.你若不寄,當天誰到這
: 個位子,我就請保全報警處理.''
: 明天我是確定會到警察局告他恐嚇了!!
: 感謝這兩天回我文的朋友,真的非常謝謝你們的意見
: 以後網拍真的要謹慎一點,讓我學到不少教訓就是了
: :
作者: FaithXD (大俠愛吃漢堡包)   2014-09-15 13:58:00
你既然在頁面上有註明,那這1元契約成不成立還有得吵退步言之,就算成立了你不出貨,也是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作者: mybagle (陪果)   2014-09-15 13:58:00
1元要不要攝影拍下有放入信封封口+秤重 以免他說裡面沒$
作者: FaithXD (大俠愛吃漢堡包)   2014-09-15 13:59:00
動不動就拿刑法恫嚇他人,其實滿無聊的.你別隨他起舞
作者: mofox (foxx)   2014-09-15 13:59:00
是我的話,一定跟他約面交欸!
作者: mybagle (陪果)   2014-09-15 13:59:00
他就是在恐嚇你沒錯啦 你可以反告他騷擾+恐嚇
作者: lte40403 (Min)   2014-09-15 13:59:00
活該 惹到法律人了齁
作者: FaithXD (大俠愛吃漢堡包)   2014-09-15 14:00:00
樓上噓文何以見得對方是法律人?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4:01:00
我前天晚上已到警局報案了,做了筆錄也有開三聯單是告對方名譽毀謗+恐嚇對方並不是法律人,他只是在亂恐嚇
作者: Rolleight (Acht)   2014-09-15 14:07:00
錢要用紙包好,不然郵局發現會拒收喔他只是舉條文嚇唬你,可否成立...我看他還有得拼了原po真的是不用太擔憂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4:09:00
嗯 我比較擔心他到時又退回或耍賴說沒收到錢之類的
作者: Rolleight (Acht)   2014-09-15 14:10:00
看他用這種方式,肯定不是太懂法律的人頂多就是用google查法條而已他退回的話,剛好讓你有證據,他是故意不收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4:14:00
我也請教過我以前同學(他現在也是警察),他說詐欺罪根本就不成立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14-09-15 14:14:00
噓文的也太好笑 這就叫法律人?擺明只是在恐嚇原po
作者: mybagle (陪果)   2014-09-15 14:18:00
建議你還是用現金帶寄回去給他 雖然費工+貴
作者: MIAIM (不分離不送散)   2014-09-15 14:19:00
寄錢請用現金袋,免去有無確實裝錢的爭議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4:21:00
一元也可以用現金袋寄嗎?因為印象中是紙鈔才可以?
作者: MIAIM (不分離不送散)   2014-09-15 14:23:00
妳願意多付運費,應該沒有不收的道理用掛號寄也違反規定
作者: lte40403 (Min)   2014-09-15 14:27:00
到底這跟嘉義版有啥關係?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4:30:00
不好意思 我只是請教懂法律的綠豆而已,因為實在不知如何處理,才PO上來問問看大家的意見
作者: FaithXD (大俠愛吃漢堡包)   2014-09-15 14:45:00
某樓有事嗎? 你在悲憤什麼? XD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14-09-15 14:46:00
同是綠豆人幫忙一下不行嗎...=_=a
作者: killmenow (殺了我)   2014-09-15 14:46:00
看到lte40403的噓文 還以為我在八卦版呢...可以別把別版的陋習帶來地方版?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9-15 15:14:00
我很期待這傢伙的恐嚇罪最後會如何收尾 .....沒記錯恐嚇罪 是公訴 看來是警察還沒通知對方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5:17:00
對方好像完全不怕被告,還一直反回我詐欺罪很嚴重@@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4-09-15 15:18:00
可以看一下競標物件說明嗎??
作者: aruce (希望之虹)   2014-09-15 15:55:00
恐嚇罪滿嚴重的耶!建議原PO收到的信函全部拍照存證,法院講證據的!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16:00:00
有查到對方的郵局帳號了,直接把錢匯到他帳戶可以嗎?
作者: nodamekumi (dame)   2014-09-15 16:16:00
掛號它可以拒絕收件喔
作者: antique312 ( )   2014-09-15 16:43:00
詐欺不重啦!依照犯意跟金額比例,不起訴居多,甚至會叫你們去調解就好,微罪都不罰的你是故意使用詐術來獲取不當錢財嗎?看起來並沒有,然後市府有免費法律諮詢
作者: wu0u4 (吃大便的狗)   2014-09-15 19:20:00
紅明顯 報案了就靜待結果 對方有新留言就持續補充 到時候給檢察官補充=補充證據
作者: QQdragon   2014-09-15 20:36:00
有空就跟對方玩玩,原PO不會有甚麼損失,反而是對方...
作者: smallville08 (Denzel)   2014-09-15 20:40:00
我剛已退一元到他郵局帳戶了,確定是他本人的沒錯
作者: jeross (資深廢柴傑洛士)   2014-09-18 13:24:00
紅明顯,我看一系列推文都有提到免費法律諮詢,原po怎不去問?只要是法律系都有法扶社,市府民代也有免費顧問,光問版友不會有好解答。還有這種應該都走調解,法官不會想開這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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