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惡買家今天又不斷寄這些留言來煩我:
以拍賣規章來說你已經犯規了,下面兩條規則足以讓你停權! 1. 規避拍賣費用:網址: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listing/fee.html 2. 自訂違反拍賣功能的出
價規則:網址: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listing/misrule.html
以法律規範來說你已經犯法了! 1. 違反公平交易法: 結標頁面也是買賣契約書的一種
,具有法律效力,一元結標應以一元賣出, 如不願賣出則有【銷售行為之欺罔】你犯了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經公平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處字
第00三號處分書, 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惟該賣家並未依公平會上開
處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後段予以處分,處以罰鍰。
2. 背信罪: 該物已由買家購入確在沒告知買家的情況下另外開賣場轉售,讓買家喪失權
利。 你犯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
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3. 詐欺罪: 你已收款卻不寄出物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假一元起標)
使本人之財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
法院判給你的刑期及罰金,如果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可不只這些金額。 希望你不會
一錯再錯...
我會持續檢舉,警方和法院流程也會照跑,希望你不要再自毀前程,為了賺些小錢,遊走法律
邊緣,得不償失,以後走法院流程,但演唱會結束了,賠的就不只是6600元.如果你願意交貨,
我還是會更正評價和取消檢舉..你自己考慮看看吧
我不知道他從哪複製過來這些,請問他以上說的這些有成立的嗎?
沒想到我已經去警局報案了他還是完全不怕,繼續來煩我
也一部分是演唱會還有一個月就到了?所以急著要票?
或許可能知道該案件送到地檢署或拖很久之後,早就超過該演唱會的演出時間了?
到時就算要到我的票,也.......
至於一元的部分我下午就會去郵局用掛號退給他
到時也有收據證明我已把該金額退還
※ 引述《smallville08 (Denzel)》之銘言:
: ※ 引述《smallville08 (Denzel)》之銘言:
: : 發問前,記得先按 z 到精華區查詢相關問題,或是按 / 搜尋板上文章喔!
: 剛才這位買家又再次恐嚇留負評價:
: ''不接受退款!請你寄貨!!耍賴的招式和留言就不用留了.我不想回應.你若不寄,當天誰到這
: 個位子,我就請保全報警處理.''
: 明天我是確定會到警察局告他恐嚇了!!
: 感謝這兩天回我文的朋友,真的非常謝謝你們的意見
: 以後網拍真的要謹慎一點,讓我學到不少教訓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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