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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私用 大林鎮長黃貞瑜夫妻被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2553
自由時報
2016-05-11 11:16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縣大林鎮長黃貞瑜與丈夫李豐全涉嫌公車
私用案,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偵結起訴2人。檢方認為,李非法使用
大林鎮公所一輛豐田1800cc環保稽查車做上下班或假日代步使用,並申報油費、定期保養
維修費等,黃為掩飾丈夫公車私用,授意變更該車作為鎮長座車,卻提供給丈夫私用,2
人自102年1月至104年2月間從中取得不法利益51萬餘元。
檢方起訴指出,黃貞瑜同意鎮公所編列125萬元預算採購一輛環保稽查車汰換舊車,101年
12月由任職鎮公所行政室課員的李豐全完成驗收,李與黃當時已論及婚嫁,李未將該車交
由鎮公所管理派車使用,接收該車私用。
李豐全接收該車後不久,即與豐田汽車業務代表聯繫,要求協助加裝導航、數位電視等配
備,黃貞瑜為掩飾丈夫占用公車,指示行政室簽辦將該車與原鎮長座車對調使用,但黃未
將原鎮長座車交回清潔隊,仍續作為鎮長座車之用,而該輛環保稽查車續由丈夫私用,並
停放家中。
檢方調查,李豐全102年2月調往嘉義縣政府新聞行銷處任職後,為掩飾公車私用,在黃貞
瑜授意或默示,李在加油簽單偽簽「黃」、「瑜」等字,據以取信鎮公所核銷人員,李為
作為上下班用途,並申辦E-TAG國道計程收費,自行繳交E-TAG費用外,同時向縣府申請停
車證;為了假日前往其他縣市,李也持大林鎮公所鎮長室證明文件向中油申請加油卡加油
,再由中油向鎮公所辦理請款核銷。